國會暴動踩警頭部加州男判22年 律師抗議:刑期太長太荒唐

記者張聲肇/即時報導

2021年1月6日國會暴亂事件中,用旗杆攻擊警察並腳踩警員頭部的加州男子鄧普西(David Nicholas Dempsey)9日被法院判刑20年,這是該案迄今刑期第二長的被告。驕傲男孩組織領導人塔瑞歐(Enrique Tarrio)被判22年,是950名被告中刑期最長的。

檢方指出,37歲的鄧普西是所有被告中最為殘暴者之一,用腳狠踩數名倒地的警員頭部之外,還揮舞旗杆攻擊警察頭部,向守衛國會的員警噴辣椒霧,用斷裂的傢俱攻擊他們。他踩在同夥人身上,當作人形鷹架,衝向守護隧道口的員警,至少打傷兩名警察。

聯邦法官蘭柏斯(Royce Lamberth)對鄧普西說,「你1月6日那天的行為至為囂張,那不是一時興起的忘我行徑」。

今年1月,他對兩項「用危險武器攻擊員警」的指控認罪。

鄧普西承認自己的囂張行為「可惡」,並向被自己打傷的警察道歉。「你們在執行任務,我卻充滿敵意地暴力相向」。

檢方求刑21年又10個月,因為他不只攻擊警察,同夥要他放下危險的武器時,還被他攻擊。

聯邦檢察官布拉舍(Douglas Brasher)說,鄧普西簡直是政治暴力的化身。

另一暴徒把都會警察局警員阮富生(Phuson Nguyen)的防毒面具扯下後,鄧普西朝他臉上噴辣椒霧,「灼傷他的肺部、喉嚨、眼睛和臉部,害他喘不過氣來,深恐自己失去意識,被暴徒踩死」。

鄧普西又用金屬旗杆擊碎警察馬斯托尼(Jason Mastony)的防毐面具,令他頭部受傷。

他在2021年8月被逮捕後,一直羈押迄今。

辯護律師柯林斯(Amy Collins)認為求刑近22年太荒唐,6年半已經足夠。「重刑只會把他變成一個統計數字,毫不考慮他的真實為人,也沒考慮這段時間,他成長了多少」。

司法部提供的證據畫面顯示,2021年1月6日國會暴亂事件中,加州男子鄧普西用腳狠踩警員頭部。他9日被法院判處20年徒刑。(美聯社)

比他刑期更長的塔瑞歐被定罪的原因是「陰謀阻止政權由川普和平轉移給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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