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她小孩吵鬧…佛州婦槍殺非裔鄰居 最重恐判30年

編譯潘勛/即時報導

佛州60歲白人婦女羅林茲(Susan Lorincz)因小孩在她家附近玩耍喧鬧,而35歲非裔鄰居太太歐文斯(Ajike Owens)上門理論,竟開槍射殺手無寸鐵的歐文斯,陪審團16日判決殺人罪行確立,最高可處30年徒刑,但尚未確定何時宣判刑期。

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本案發生在去年6月。控辯雙方的重點在於佛州的「自衛法」,羅林茲是否出於自衛而開槍。

陪審團先集會討論半小時候,要求重聽當晚羅林茲撥打的兩通911電話。第一通是在她開槍之前,她對接聽員說自己「真的很害怕」,但語氣並無特別激動。接聽員問說,「妳或任何人現在有危險嗎?」而她回答,「我把門鎖起來了。」

第二通撥911電話發生在槍擊之後,羅林茲話音聽來像是在哭泣,幾乎細不可聞。她說,有人想破門而入,而她對著門開槍。陪審團討論約兩個半小時,接下來再問羅林茲家門損壞程度。

檢察官巴克斯曼(Rich Buxman)在結尾陳詞時對陪審團說,羅林茲承認扣下扳機,槍殺歐文斯;狀況並非意外,不是她滑倒導致槍枝走火而擊中歐文斯,她是蓄意開槍,致歐文斯於死。檢察官表示羅林茲的行為「完全無視他人生命」。

辯方律師賽茲摩爾(Amanda Sizemore)表示,本案是認知問題;美國憲法明言,人有自衛的權力;法律要求大家評估自己當時認知的合理程度,而非由舒適的法庭,眾人該捫心自問,那個瞬間本身的角度。

賽茲摩爾表示,依佛州法律,面臨即將發生危險,公民有權自衛,委託人沒有退卻的責任,她在自家若面臨即將發生危險,可以捍衛自己的土地;她描述羅林茲上了年紀,健康有問題,又獨自住在危險社區,有一晚曾因「連串尖叫、罵髒話及擂她家屋門而驚醒」。

佛州60歲白人婦女羅林茲細故槍殺35歲非裔鄰居太太歐文斯,而遭陪審團判決殺人罪行確立,最高可處30年徒刑。(美聯社)

辯方堅稱羅林茲別無選擇只能開槍,巴克斯曼檢察官反駁此一說法,他表示被告要動用奪人性命的武力,她的生命危險必須是迫在眉睫,但當時狀況決非如此。

佛州 非裔 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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