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來美數十年 數萬人無美國籍「非法居留」恐遭驅逐
數以萬計從國外領養來美的兒童,因法律疏漏迄今無法取得美國公民身分;國會意識到疏漏存在,卻始終沒有採取行動修正。許多「非法居留兒童」是幾十年前被軍人家庭從海外領養來美,他們正面臨被驅逐出境的命運,有些甚至已遭驅逐。
美聯社調查報導指出,這批人數據稱在1萬5000名至7萬5000名之間的海外領養兒童,主要來自南韓及伊索比亞、羅馬尼亞、貝里斯等20多國。他們持有法官簽署並蓋有政府印章的收養文件,聲明享有美國家庭子女所有特權,但他們被領養來美後並未自動成為公民。
這些人在成年後準備辦護照、駕照、找工作或申請政府福利時,赫然得知自己並非美國公民,生活自此陷入混亂;每當政府揚言要打擊非法移民,都讓他們驚慌失措,深怕被人檢舉。
他們為此發起「被領養者權利運動」(Adoptee Rights Campaign),獲得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和自由派移民倡議者的支持,大家對於政府遲遲不解決問題深感挫折和困惑。
國際收養產業在1950年代因韓戰而滋養茁壯,國人迫切需要嬰兒,南韓則希望減少食指浩繁的人口。急著討好美國的南韓等政府加快領養進程,忽略了確保被領養者獲得公民身分的環節;有些兒童是持旅遊或醫療簽證入境美國。
美國國會在2000年承認被領養者已陷入法律不公困境,眼看每年有近2萬名兒童被領養來美,卻缺乏協助領養家庭的標準化程序,國會通過「兒童公民法」(Child Citizenship Act),自動授予被領養兒童公民身分。但該法僅適用18歲以下兒童,所有在1983年2月27日之前出生者都不包括在內。
兩黨立法人士其實都支持藉領養來拯救兒童,許多教會宣揚跨國領養符合聖經召喚。但是,美南浸信會遊說機構道德與宗教自由委員會公共政策主任漢娜‧丹尼爾(Hannah Daniel)表示,她參與推動十年的法案,要求將公民身分擴大到所有被美國父母合法收養的人,迄今毫無結果;在兩黨為移民議題爭奪不休的政治環境下,任何提供公民身分途徑的法案都陷入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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