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垃圾處理新規生效 寬限期後違者將罰
由於紐約市內鼠患問題嚴重,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去年頒布新規,要求餐飲業者須將垃圾放入附有蓋子容器中,並隨後拓展至所有連鎖商戶;該新規已於3月1日生效,商家將有一個月的寬限期,期滿後市府將開罰。
為了加強市容、減少鼠患,自去年7月30日起,所有與食品相關業者(Food-related Businesses),包括餐館、餐飲公司、雜貨店、熟食店、小賣部等,都被要求將垃圾放在容器中;而從今年3月起,所有商家都須將垃圾放入容器,且垃圾箱放在街道上的時間為閉店前一小時或晚上8時。
根據市府指南,相關業者已禁止將垃圾袋放置於路旁,且垃圾桶的擺放時間為晚上8時後或營業結束前一小時。細則顯示,當垃圾桶未被使用時,商鋪管理者需將其收起或保持在建築物三呎的範圍內;若不遵守規定將面臨罰款,第一次違規時為50元,第二和第三次違規分別升至100元和200元。
亞當斯表示,在市府開始徵收罰款前,將有一個月的寬限期,相信新規將顯著改善城市環境狀況。他強調,目前每日均有約2200萬磅垃圾在街頭等待回收,而此規定可視作「垃圾革命」,為街道衛生帶來正面影響。
市清潔局局長蒂池(Jessica Tisch)則說,當局已在早前對商家進行有廣泛的溝通工作,因此相信其不會存在過多擔憂。她還表示,定立三呎限制因考慮到部分業者室內空間不足,從而也沒有具體要求容器類型和擺放位置。
除與前市長彭博(Michael Bloomberg)交流外,亞當斯還在日前宣布引進新型側卸垃圾車和封閉式路邊垃圾箱,並在上西城先行試點,但同時可能導致4萬4000個至6萬8000個之間的停車位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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