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女帶子離美 沒獲爸爸同意 航班起飛4小時被迫返回
正逢暑期,許多華人家長帶孩子出境旅行探親。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母一方單獨攜帶未成年子女離境,需獲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在一些特定情況下,違反此項規定將被視為涉嫌綁架兒童罪。
洛杉磯律師劉龍珠介紹一起案例,曾有一位華人媽媽帶孩子前往中國,但事先沒有得到孩子爸爸的同意,母子兩人搭乘西雅圖飛往北京的航班。當時飛機已經起飛四個小時,父親發現後報案,當局立即通知乘務人員,要求航班返回西雅圖。這起案件最後以涉嫌綁架兒童罪定性,華人媽媽被取消孩子的監護權,並被判處監禁三年。
劉龍珠指出,類似案例非常多見,通常都是夫妻處於離婚打官司階段,雙方正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其中一方準備帶孩子回中國生活。很多當事人認為,只要帶孩子登上飛機就萬事大吉,航班不會為一人返航,但事實並非如此;即便僥倖成功帶孩子離開,下次回到美國境內,當事人一到機場就會被捕,並以綁架兒童的重罪被檢控。
處理過多起類似案件的劉龍珠表示,美國對此類事件非常重視,保護兒童安全是當局的重要宗旨。法官明確規定,夫妻雙方若處於離婚打官司階段,孩子絕對不能離境。律師強調,除了不能帶孩子離開美國外,夫妻一方甚至不能帶孩子離開加州,否則將有嚴重的法律後果。「即使監護權已經判給媽媽,媽媽也不能擅自帶孩子離開,因為爸爸有探視權。」劉龍珠解釋說,「除非離婚協議上明確表明可以帶孩子離開,或者夫妻雙方同意、法官再簽字同意,才可以帶孩子離境。」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夫妻雙方尚未申請進入離婚程序,但其中一方有家暴史,法官已對其實施限制令;在這樣的情況下,被限制一方也不能帶著孩子離開美國,否則同樣涉嫌綁架罪。不過劉龍珠指出,當局介入此類案件的前提是,只要夫妻一方報案,警方就會馬上采取措施,如果沒有報案,也就無人問津。
美國如此嚴厲的法律規定,其目的是確保孩子不受到任何傷害。劉龍珠解釋說,「法官的傾向就是要把孩子留在美國,因為在他們的意識裡,美國是全世界最好的地方。」另一方面,法官力求不改變孩子目前的生活現狀,除非有充足的理由需要改變,否則不會隨意讓孩子離開美國。
對於夫妻雙方處於正常的婚姻狀態,其中一方帶孩子離開美國,是否需要出具另一方的同意書?美國政府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單獨帶未成年人出境旅行,需出示文件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時還需要出示另一位監護人的同意書。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下,父母一方帶孩子正常離境,較少遇到海關要求提供同意書,不過建議有備無患,避免旅程中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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