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開恩 南加兒童性掠奪者提前34年出獄

橙縣訊

南加一兒童強姦犯坐牢11年後即將出獄,但距離刑滿還有 34 年引起爭議,河濱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Riverside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也對法官的裁決提起抗辯。

2013 年,72 歲的布朗 (Frank Duane Brown) 承認了六項重罪,其中包括對一名14歲以下兒童實施淫蕩性行為,被判處45年監禁。11年後的今天,儘管距離刑滿還有 34 年,布朗在近日被批准獲釋,即將出獄。8月8日,河濱縣高等法院法官威廉姆斯(Scott P. Williams)根據加州的「同情釋放法」(Compassionate Release)批准布朗獲釋。根據同情釋放法,可以讓生命不到六個月的囚犯保外就醫,布朗在今年7月被診斷出患有轉移性肝癌。他將在30天內獲得釋放,成為自由人。

河濱縣地方檢察官赫斯特林(Mike Hestrin)對此決定表示異議,他說,「雖然提前釋放變得越來越普遍,但令人震驚的是,一個對兒童實施暴力犯罪的囚犯也能適用於提前釋放」。 赫斯汀認為,這一決定再次將受害者置於痛苦的境地,迫使她要再次通過奮鬥去挑戰法官的判決。也因此,受害者必須重溫她曾經的毀滅性過往,這有失公正。8月9日,橙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發布了一段令人痛心的視頻,影片中受害者匿名講述了布朗在她不到 14 歲時對她實施的虐待行為, 她說,「我和這個男人住在一起,他幾乎每天都強姦我。」受害者在影片中提及,布朗的釋放會讓她感覺「她一生都會伴隨著傷痕」。

受害者對布朗將被釋放不滿,這會讓她「一生都會伴隨著傷痕」。(橙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

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表示,反對釋放布朗不僅是出於道德基礎以及他可能對公共安全構成的風險,而且還因為目前缺乏可靠的證據支持布朗的醫療狀況和前景。赫斯特林說,「我們的辦公室仍然堅決反對提前釋放重罪犯,以保護受害者並確保公共安全。我們會不斷提倡將一個明顯危險的性掠奪者關進監獄服滿刑期,這是我們每天都致力於進行的戰鬥,直到獲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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