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南加華人餐廳消費索收據 被要求額外付費
按照常理,商家有義務向消費者主動提供收據;但洛杉磯縣一位華人最近遭遇不尋常的事,她在餐廳消費時,店家不但沒有主動提供,甚至表示如需打印收據,就要再付錢。面對這樣的情形,華人表示「太離譜」。
洛縣亞凱迪亞(Arcadia)居民蔣女士,9月24日下午3時左右,在當地一家日式速食店買外賣。蔣女士回憶當時點3份食物,總共消費約40元,她主動提出可否現金支付,店家欣然同意,隨後蔣女士支付100元現金,對方找零60元。可就在她索要收據明細時,店員回答說如果需要收據,就要再支付1元現金。
對這樣的回答,蔣女士很驚訝,「我第一次聽說要收據還需再付錢,雖說只是1元,但要收據是天經地義,我當時就傻眼,這個太離譜」。店員堅稱,如果打印收據就要付1元錢,蔣女士無奈提出,那就手寫一張收據留底。
根據這名華人顧客的描述,店員當時在一張空白便簽上簡單寫三個菜名、價格、以及10%的消費稅。便簽上沒有餐廳名字,也沒有總金額,「我要求寫上店名,結果他就寫在便簽背後」。更讓華人覺得離譜的是,事後她在網上查詢,發現店員寫的餐廳名字,根本不是這家店。
遭遇這樣的事情,蔣女士忿忿不平,她說此前去這家店消費,沒有發生類似情況,她也從未在其他商家碰到如此尷尬的局面,「我覺得對消費者來說,沒有拿到收據很吃虧,萬一在店里吃東西導致食物中毒,那我找誰評理去?」此外,蔣女士還懷疑,這家餐廳不願打印收據給客人,就是為逃稅 ,「沒有收據明細入帳,店家就可以不用交這筆錢的稅」。
對這起事件,劉龍珠律師認為,一般來說業主都會主動向顧客提供收據,或詢問是否需要。如果店家不提供收據,這筆交易就不一定會記帳,意味著有逃稅嫌疑,但目前也沒有明確證據表明對方一定在逃稅漏稅。
關於提供收據需額外付錢,劉龍珠表示第一次聽說,「我覺得店家本意不在這1元錢,意思就是不想給收據,但沒想到顧客強烈要求,只能手寫一張」。對這張手寫收據,劉龍珠表示,「雖不符合規矩,但也不違法,因為理論上店家還是有入帳可能。事實上,這名店員也非常精明,他在手寫單子上特意寫10%的稅,就是為證明這筆帳會交稅,避免顧客事後舉報找麻煩」。
華人業主柯先生在洛杉磯經營中餐館,他認為還有一種可能,有些餐廳員工不打印收據,即可趁老板不注意把錢占為己有,甚至有些員工故意篡改消費金額,「比如顧客消費100元,員工偷改成70元,另外30元就私吞」。柯先生表示,這種情況不少見,因此在他經營的餐廳,只有老板、經理有權修改帳單,其他員工不能隨意修改。對這家拒絕提供收據的餐廳,柯先生表示不能妄加判斷,「只是有這些可能,大概率應該是為逃稅」。
記者嘗試聯繫這家餐廳,截至發稿前尚未得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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