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被港警帶遊深圳 學者質疑中國多大程度協助
「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披露曾被香港警務處國安處人員帶往深圳「參觀」,作為發還護照的條件。法律學者指出,香港執法部門似乎能夠以正式身分帶周庭到中國,質疑中國執法部門對此有多大程度的協助。
周庭2020年8月因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罪」被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拘捕,護照也被扣起。
周庭3日在社群媒體發文,表示已在加拿大升學約3個月,考慮到自身安全及香港形勢等,決定不會回港。
她又透露,今年8月在5名國安人員「陪同」下,到深圳「參觀」改革開放展覽及騰訊總部等,作為發還護照的條件,還被要求寫悔過書。
對此,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香港法律研究員黎恩灝8日在「外交家」(The Diplomat)撰文表示,如果周庭說法是真的,就進一步證明在今日的香港,「政治凌駕法治」。當嫌犯願意在警方面前表現愛國,包括讚揚國家,斷絕與被國家視為敵人的人來往,當局便會滿意及提供可以恢復自由的條件。
他表示,周庭被捕3年後仍然未被檢控及帶上法庭接受審訊,令人對當局是否有足夠證據存在疑問。在被檢控及接受審訊前寫悔過書,以及讚揚國家來換取發還護照並不符合香港法律及司法制度,也沒有法律基礎,但這種做法在中國並非不常見。香港警方這樣做,可能是進行正式訴訟前向周庭施壓。
黎恩灝強調,如果周庭的說法屬實,顯示警方在國安案件中行使權力比以前更加任意和政治化,挑戰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
黎恩灝指出,周庭的事件顯示,香港執法部門似乎能夠以正式身分帶周庭到中國,但中國並不是香港警方的司法管轄區。質疑「中國執法部門有多大程度的參與?行程是否私人參觀而不應視為香港警方執行任務?如果周庭的說法屬實,這次是中國及香港司法管轄區進一步被模糊而令人不安的例子。」
他又指,香港政府可能是有意讓周庭出境,及讓她向世界展示她被監控、被警方要求表現愛國等,這可能會再次對港人產生寒蟬效應,即愛國是獲得自由的先決條件,而愛國的定義是只由國家決定。
黎恩灝認為,香港警方在國安法下需要面對的責任很少,令拘捕、無限期扣押護照、任意施加條件的情況,現在可能會發生在香港任何人身上。
他表示,港府應公開解釋周庭所說是否屬實,若繼續用國安法作為擋箭牌來掩飾他們任意執行法律及權力,不但不能提高公信力,更會讓公眾及國際投資者失去信心,因為他們會發現香港的法律環境不再有其確定性及一致性,就像中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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