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歐盟風電等反補貼調查 中國宣布投資貿易障礙調查

記者黃國樑/即時報導

中國商務部公告,自即日起就歐盟依據《關於扭曲歐盟內部市場的外國補貼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中國企業調查中採取的相關做法進行貿易投資障礙調查,涉及的產品包括鐵路機車、光伏、風電、安檢設備等。調查為期半年,將在2025年1月10日前結束,但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5年4月10日。

歐盟在4月9日宣布將調查輸往歐洲的中國風力發電機供應商獲得補貼的情況,歐盟執委會執行副主席兼競爭專員韋斯塔格當時表示,「過去幾周,我們根據《外國補貼條例》展開了調查。」在宣布前,歐盟委員會已啟動了另兩項調查,一是調查中國競標者在羅馬尼亞太陽能園區的公開招標中是否過度受益於補貼。另一是中國火車製造商中車青島四方機車公司參與保加利亞價值約6.65億美元的招標項目。

韋斯塔格當時也提及,「我們對保加利亞火車公開招標中的可疑投標進行了調查,結果一家中國國有企業撤回了投標。就在上周,我們開始調查中國公司在羅馬尼亞太陽能電池板公開招標中可能獲得不當優勢的投標」。

這次中國商務部公告進行貿易投資障礙涉及的產品項目,顯然是針對歐盟4月宣布的風電反補貼調查,以及更早前的太陽能與鐵路機車調查啟動針鋒相對的反制措施。

中國商務部在公告中稱,商務部於2024年6月17日收到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正式提交的申請書,申請人請求就歐盟依據《關於扭曲歐盟內部市場的外國補貼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中國企業調查中採取的相關做法進行貿易投資障礙調查。

商務部稱,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及《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的措施、申請調查措施所涉及的產品、申請調查措施造成的負面影響及相關證據資料進行了審查。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五條關於申請人資格的規定。申請書及相關證據資料符合《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關於啟動貿易投資障礙調查所要求的申請書內容及有關證據的規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36條、第37條及《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12條、第35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就歐盟《外國補貼條例》調查中所採取的相關做法進行貿易投資障礙調查。

歐盟依據《外國補貼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中國企業進行的初步審查、深度調查以及突襲檢查等調查中採取的相關做法。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主要涉及鐵路機車、光伏、風電、安檢設備等產品。

商務部稱,根據《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聽證會、實地調查等方式向利害關係人了解狀況,進行調查。 調查應在2025年1月10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5年4月10日。

商務部稱,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人可透過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信息。利害關係人對立案相關問題的評論,應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中國商務部公告對歐盟對中企的反補貼調查是否涉及貿易投資障礙進行為期半年的調查。歐盟四月宣布對中國風力渦輪機供應商進行反補貼調查。圖為中國「青豫特高壓外送基地」風電場。(中新社)

公告稱,利害關係人認為其提供的資料外洩後將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可以向商務部申請依照保密資料處理,並說明理由。如利害關係人提交的資訊未說明需要保密,商務部將視該資訊為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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