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社運人士在中被判九年 國台辦:分裂國家罪性質惡劣

特派記者陳政錄/北京即時報導

台灣社運人士楊智淵近日在中國被以分裂國家罪名判刑九年。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6日晚間回應證實,楊智淵犯「分裂國家罪」一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8月26日一審公開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指法院認為,他在「台灣民族黨」等「台獨」組織中起骨幹作用,行為性質惡劣。

就楊智淵疑遭「秘密判刑」九年一事,陸委會昨嚴厲譴責,強調台灣政府與家屬拒絕接受,要求中共立刻公開判決書,說明相關判刑證據。

對此,中國國台辦6日晚間發布發言人「答記者問」做出回應,陳斌華說,經向有關部門瞭解,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智淵犯分裂國家罪一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24年8月26日一審公開宣判,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楊智淵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他說,中國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間,楊智淵為分裂國家、謀求「台灣獨立」,在台灣地區通過「台灣民族黨」、「一邊一國行動黨」等「台獨」組織,公開宣揚「台獨」分裂主張,積極實施制定「台獨」分裂行動計劃、圖謀推動「台灣建國」並加入聯合國等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陳斌華表示,中國法院認為,楊智淵的行為觸犯了中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分裂國家罪。楊智淵長期參與分裂國家活動,積極宣揚「台獨」分裂主張,且在「台灣民族黨」等「台獨」組織中起骨幹作用,行為性質惡劣。根據楊智淵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陳斌華接著說,自2022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楊智淵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以來,中國國家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楊智淵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公開案件辦理情況。

因此,對於我方的譴責,陳斌華回應說,民進黨當局惡意抹黑中國國家司法機關依法懲「獨」的正義之舉,企圖利用此案再次將絕大多數台灣民眾和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混為一談、將民眾日常生活與違法犯罪混為一談,妄圖偷換概念、混淆是非,恐嚇、阻攔台灣同胞參與兩岸正常交流合作,煽動兩岸對立對抗。

圖為中國央視2022年8月公布楊智淵遭誘捕後上銬畫面。(圖/取自央視新聞)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法院認為,楊智淵在「台灣民族黨」等「台獨」組織中起骨幹作用,行為性質惡劣。(記者陳政錄/攝影)

陳斌華稱,我要再次強調,懲「獨」司法文件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針對、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他並指,今年1至8月,260多萬台灣同胞來到中國參訪交流,正是以實際行動戳穿民進黨當局的謊言、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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