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全身90%燒傷 竟因室友將這帶回屋內
湖北武漢一間出租房屋,日前突然發生火災,造成大三學生小杜全身燒傷90%。據事發時監視器畫面顯示,爆炸發生時屋內瞬間冒出火球,隨後小杜的室友小李先從屋內逃出,並拿起滅火器準備滅火,但不知為何又將房門關上,把滅火器擺在門外,但沒多久濃煙就瞬間湧入走廊,並伴隨著小杜痛苦的喊叫聲。
光明網報導,小杜父親表示,暑假期間兒子和同校另一名大三男生小李,為了打工,在學校附近合租了一間房子,某天小李將租來的電動車電池,拆下後放到房間裡充電,沒想到事發上午6時,電池就爆炸。
杜先生指出,發生爆炸後,小李第一時間跑出來拿滅火器,但是拿到滅火器後沒有遞給兒子小杜,而是去把門關上了,才導致兒子沒能第一時間跑出來,被迫留在火場。
杜先生表示,估計醫藥費全數達人民幣300萬(約42.3萬美元),但自己根本無法負擔,醫院現在沒錢就不做手術。目前事故認定是電池充電發熱導致,電池是該名室友小李的,對方目前只給人民幣1萬元,房東也沒去看孩子。
紅星新聞報導,小李的母親表示,「農村婦女不懂這方面知識,建議聯繫學校諮詢。」小杜所在武漢城市學院的一位老師表示,小杜和小李是同一屆學生,小李家在農村,父親已經過世,家中只有母親,經濟條件不好,不是網路上說的在逃避責任,只是不知道如何解決。
杜先生說,現在兒子病情已過危險期,處於感染期,兒子的6根手指已畸形,不能活動自如,且已植皮4次,「兒子還要進行兩次植皮手術」。
為了救兒子,杜先生夫婦已數次割皮給兒子植皮用。「我割了頭皮和身上的皮膚,他媽媽也割了身上的皮膚,捐給兒子植皮,兒子本人也已割頭皮4次。」
該火災事故責任仍在認定中。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經昕分析,在這場火災中,傷者小杜的室友存在侵權責任,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
李經昕指出,「法律明確規定電動車以及電池是不能帶上樓充電的,傷者的室友抱著僥倖的心理為電動車電池充電,侵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應該賠償傷者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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