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遠洋捕撈」掀文字獄 逾50作家遭安徽跨省逮捕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中國地方政府跨區抓人罰款補貼財政的「遠洋捕撈」掀起文字獄。6月以來,50多位中國耽美作家因為在台灣的海棠文學城網站發表作品,遭安徽警方跨省逮捕,許多人被迫籌錢繳納高額罰款,有繳不出的作家遭重判逾5年。

「耽美」多是指女作家寫男男戀的唯美情慾作品,近年在中國遭嚴格審查取締後,中國耽美作家紛紛轉往伺服器設在台灣的海棠文學城成人付費網站發表作品。然而,這些多是20幾歲年輕女作家6月起相繼遭到「遠洋捕撈」。

「水瓶紀元」19日在騰訊網發布調查報導指出,6月20日,安徽警方依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跨省上門抓捕了10幾名作家。

與此同時,海棠文學城在中國最大的兩名經銷商也遭到逮捕。在安徽省績溪縣人民法院官網,檢索到了相關開庭公告,他們因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起訴。

根據中國刑法,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輕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透過網路分享、展示也屬於傳播。根據中國最高法院2004年發布的司法解釋,點閱次數超過1萬次或收入超過人民幣1萬元(下同,約1370美元)以上即可立案;點擊達到5萬次以上或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區間量刑;如果點閱次數達到25萬次以上或收益超過25萬元以上,即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區間量刑。

據報導,截至目前,大約有50多位耽美作家遭到安徽警方抓捕。12月中旬,部分作者的判決結果陸續確定。

據知情人士透露,由於作家們未直接販賣小說,也沒有定價權,「屬於給網站打工的」,在案件中被認定為從犯,在量刑中得以降級處理。涉案金額在25萬元以下的作家,基本都能獲得緩刑。如「一蟹」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刑2年。

報導指出,此前,為了爭取減刑和緩刑,涉案作家大多在積極退還「贓款」,也就是多年來賺取的稿費。

據報導,頂尖耽美作家「雲間」由於積極退贓,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部分未能籌集到資金退贓的作家 ,被判處更長的刑期,如「辭奺」被判刑5年6個月。所有涉案作者都因此留下了案底。

根據中國兩院2010年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涉及傳播淫穢電子訊息犯罪的,罰金一般在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

「一個13萬流水的作者,罰金按一倍算,就是26萬,再加上律師費、(前往安徽應訴的)往返路費……真的是天文數字了。這還是流水小的」。讀者晨晨忍不住感歎,「她們只是一群20多歲的、生存艱難的女性,她們又不是印鈔機……」

報導引述多張截圖指出,自8月以來,已有10幾名作家在微博公開籌款。為了避免詐騙嫌疑,她們還附上了逮捕或取保告知書、醫院檢查報告和居住環境等照片。

據雲間的妹妹在微博講述,雲間在海棠寫作近10年,共計千萬字。她一心撲在寫作上,沒有養育孩子,只有4條寵物狗。為了退贓和繳納罰金,4個月以來,家人都在借錢、籌錢,但依舊彌補不了資金缺口,才不得不上網向讀者求助。

安徽省績溪縣人民法院官網顯示,自11月以來,陸續有10幾位作者進入庭審程序,每週都有1至2個案件開庭。筆錄、開庭,讓作家們不得不多次在兩地往返,從重慶、浙江、福建、雲南等地,前往安徽。

為何安徽警方能突破屬地屬人原則,跨境逮捕全國各地的涉案作家?報導引述律師黃思敏指出,網路時代和傳統社會的傳播形態並不一樣,這使得任何地方都有可能成為犯罪地,所以有時候會有跨區域的執法和抓捕。當然,目前也有各地「趨利執法」的情況,在經濟類刑事案件裡更多一些。

報導還提到,從知情人士獲取到涉案作者的判決書內容,其中部分細節在耽美圈內引起熱議。判決書顯示,證人汪毅駿無意間透過廣告連結跳轉到海棠文學城,發現網站裡均為色情小說,於是向警方舉報。巧合的是,該名證人與隸屬績溪縣公安局一職員同名。

對此,黃思敏律師指出,員警假裝成讀者、消費者來固定證據,是司法案件中常見的手段,也就是「釣魚執法」。

圖為安徽省公安廳警察。示意圖,非文中當事人。(新華社)

「水瓶紀元」19日爆料50餘名海棠作家遭遠洋捕撈,獲得熱烈轉發,許多中國網友表達同情不捨,感嘆「寫小說比強姦判得還重」。有人形容這是一場「只有被告,卻無人受害」的罪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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