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服藥沉睡硬上 台男擦拭她大腿上「鐵證」吃官司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灣賴姓男子去年12月12日凌晨在女友住處,趁她服用感冒藥物後沉睡不知抗拒之際,脫去外、內褲後性侵得逞。女友清醒後衣衫不整,見賴正在擦拭殘留在其大腿上精液,察覺慘遭硬上而提告,賴事後深表悔悟並賠償10萬元和解,法官認他犯乘機性交罪處1年7月,緩刑3年。

賴在法院準備及審理程序中均坦承不諱,與女友證述相符,並有雙方LINE對話紀錄擷圖及台南市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案件相關資料等佐證,法官認事證明確。

台灣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賴犯後已坦認犯行,且與女方達成調解,並已將約定賠償金10萬元給付完畢等節,堪認賴已有相當悔意,並已積極填補女方所受損害。

且衡量賴非以暴力、恐嚇等手段,惡性及犯罪情節與一般暴力性侵犯罪有別,犯罪情節及手段尚屬平和,對賴科以乘機性交罪最低度刑3年,仍嫌過重,情堪憫恕,依法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賴為滿足一己私慾,未尊重女方性自主決定權,利用她服用感冒藥沉睡之際乘機性交,致身心受創;惟念他終能坦承犯行,且已與女方達成調解,並已付完全數賠償金。

台南地院審酌,賴男終能坦承犯行,且已與女方達成調解,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認他犯乘機性交罪處1年7月,緩刑3年,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本報資料照)

同時,女方於調解筆錄表示,願於收到全部款項後原諒被告,同意不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並請求給予被告緩刑機會。法官認他犯乘機性交罪處1年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性別平等方面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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