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醫用致癌物隆乳 女病患術後病變「挖除雙乳、無法舉手」
中華民國駐奧地利前代表、外交部前次長史亞平的丈夫郝治華,身為醫美診所負責人以含致癌物「丙烯醯胺」填充物替女病患隆乳,導致12人術後出現腫塊、神經病變,甚至挖除乳房和肌肉,雙手無法舉高。郝3年前已被依連續犯詐欺取財、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判有罪定讞;最高法院再依28個輸入禁藥罪各判3月至10月不等徒刑,總計共131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未來將由檢方再聲請定應執行刑。
判決指出,郝治華身為萌葳診所、優健萌葳診所負責人,2001年間趁前往德國開會時,購買含有聚丙烯醯胺成分的醫療填充物,放在個人行李內,搭機托運返台,並佯稱是「長效型玻尿酸」、「注射國外引進的玻尿酸、果凍矽膠隆乳,沒有後遺症、副作用」,幫12名女病患隆乳。
郝治華於2009年至2012年間指示秘書,向德國ADODERM公司訂貨購買未經無我國核准的醫療器醫療器材,又於2012年9月間到大陸瀋陽開會的機會,購買10盒未經許可的Varioderm醫療器材,放在個人行李內,搭機托運回台。
郝治華也向德國vitOrgan公司下訂購買未經核准的注射藥品,再以一盒針劑10萬元為價碼推銷,宣稱「針劑是由德國帶入,在德國是合法,台灣政府還沒有認同,但是針劑是很好的」等語,替病患制定抗老化療程計畫,再施打針劑。
受害女病患指出,郝治華稱填充物是長效型玻尿酸,在歐洲很多國家是合法的,且沒有告知對身體的危害,讓她信以為真,「如果他告訴我,我怎麼可能花那麼多錢去裝這個東西,這個價錢是坊間隆乳的二倍。
女病患說,郝治華收費25萬元,她還向朋友借錢,但拆線後傷口一直流出液體,「整個胸部都是硬塊」;另有受害人指出,她術後胸部劇痛,最後到醫院開刀治療,乳房、胸大肌因病變都被挖除,害她雙手無法施力,沒辦法拿碗公、脫褲或穿衣。
法院指出,女病患檢體經工研院鑑定均含丙烯醯胺成分;郝治華連續犯詐欺取財罪部分,一審判刑2年,二審改判1年9月徒刑定讞;另犯5個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一、二審均各判3月至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確定。
郝治華犯輸入禁藥罪部分,一審依28罪各判刑4月至9月不等,但二審逆轉判決無罪,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仍認定郝治華有罪,依28個輸入禁藥罪各判刑3月至10月,均不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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