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十年 監督條例難產 兩岸條例訂高門檻留模糊空間
太陽花學運滿十周年,當年學運堅持「先立法,再審查」,要求立法院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過去兩屆國會中被技術性冷凍、拖延立法,最後僅獲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提高兩岸簽署政治協議的門檻。前黑島青總召魏揚認為,若兩岸未來簽署一套純經貿的協議,可能就無法可管。
10年前學運爆發,學生在占領國會議場幾日後,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納為訴求。但其實當下,學運倉促成軍,上下從未達成完全一致的想法。有參與者就表示,「整個運動走向上不統一,有些人的訴求是在打程序的層次,打黑箱,有些人在訴求上拉到一個自由貿易的層次。」
魏揚認為,318學運無疑是延續2013年開始的反服貿運動,反黑箱並不只是反對張慶忠半分鐘通過服貿,也包括當時兩岸簽署服貿協議時的不透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也不是學運單獨想出來的,而是沿用了反服貿運動的論述。
但也有參與學運的學生對此感到不解,尤其從反服貿到要求透過監督條例逐條審查,論述主軸的轉變讓他們感到困惑。「兩岸監督協議成為運動的訴求時,我有點懷疑,我也不太懂這個訴求是什麼。」可以說,當年學生意外占領議場,成員來自四面八方,打從一開始就沒有共識;究竟是反黑箱、反服貿,乃至於反對中國因素,自始自終都沒有定論。
魏揚說,「先立法,再審查」正是占領議場後才誕生的說法,主要是考量到「退回服貿」非擁有立法權的國會可以決定,學運決策層也在揣摩立法院長王金平可以接受的條件,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成了當年提出的折衷辦法。
2016年大選,民進黨總統勝選、立委席次過半,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為優先法案之一,但歷經近8年執政,始終沒有通過;2023年9月,第10屆國會進入最後一個會期,時力黨團,和民眾黨團皆將監督條例列為優先法案,呼籲在會期結束前處理,但依舊卡關。
在民進黨立院黨團主導下,立法院2019年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增訂第5條之3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對執政黨來說,已經發揮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功能。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甚至曾在記者會中直言,「沒有修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空間了」。
「民進黨為什麼始終沒有處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原因我不知道」魏揚說,「這是早該要處理的。」現在雖有兩岸人民條例修法設下政治協議紅線,但魏揚認為,這並不是長遠之計,也不符合國家正常化的理想,也存在模糊空間,要是有一天兩岸簽署一套純經貿的協議,可能就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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