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10日開庭
台灣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司法院今天表示,憲法法庭就暫時處分部分,將於10日下午2時召開準備程序庭,聽取聲請人與立法院意見。
司法院表示,準備程序相關事項仍以憲法法庭日後的正式公告為準。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已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司法院指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對近日增訂(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之相關條文,分別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就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定於7月10日(三)下午2時行準備程序,聽取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
司法院表示,至於監察院提出的聲請案,憲法法庭已完成分案,目前由承辦大法官及其所屬審查庭持續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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