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犯貪汙收賄遭當庭逮捕聲押 檢察官:7年以上重罪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涉及土地弊案,5日晚間遭桃園檢調約詢帶回,檢察官訊後認為鄭犯嫌重大,諭知其身分轉為被告後,當庭逮捕、聲請羈押,根據桃檢聲押理由是認定鄭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該是條處七年以上重罪。

桃檢對外說明指出,檢察官認定鄭文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其法刑是七年以上重罪。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檢方聲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另外,桃檢5日也未聲請搜索票或開立拘票,而是指揮調查局桃園處約詢鄭到案,訊後認為證犯嫌重大,當庭諭知其身分轉為被告後,逕行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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