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辯3度攻防 傳LINE變鄭文燦串證鐵證

台灣新聞組/台北12日電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聲押卻兩度被法院裁定交保,經檢方抗告,桃園地方法院昨天第3度召開羈押庭,認定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昨天出示鄭文燦在7月5日首度接受檢察官偵訊前,以LINE傳送訊息給施姓秘書應訊答辯方向內容等證據,法官認為鄭確實有可能在應訊前已有管道得知檢察官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有串證疑慮,成為裁定羈押的主要理由之一。

鄭文燦昨晚7時許由大型警備車押解至桃園看守所,律師不服法院羈押裁定,昨晚9時已提出抗告,桃園地院漏夜呈交高院,最快今天裁定。

民進黨廉政會依日前決議,鄭文燦立刻被停止黨權3年;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擔任公職愈高就必須給予更高要求,如果一審判決有罪,依「廉政條例」就是除名,無罪就會撤銷停權3年的處分。

鄭文燦昨現身桃園地院,不發一語隨律師陳永來、游琦俊與鄧翊鴻進法庭,桃檢派出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出庭,檢辯激烈攻防後,法官涂偉俊於傍晚近6時裁定鄭羈押禁見。

鄭文燦7月5日首度應訊當天曾傳送訊息給施姓秘書,內容與其在偵查庭內應訊答辯方向相同,由於施曾多次傳遞訊息給目前被羈押的廖俊松父子,法官認定鄭文燦有串證疑慮,成為羈押主因之一。

桃園地院裁定指出,鄭文燦涉犯本刑7年以上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的犯罪嫌疑重大,本於趨吉避凶的人性,具相當政商人脈的鄭擁有更高逃匿能力,鄭否認犯行而有躲避罪責動機,因此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桃院指出,全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證人範圍尚待偵查機關調查,依檢察官主張的偵查計畫,尚有參與土開人員未到案,這些人都是為了證明鄭文燦接受廖俊松父子請託後如何實施相關職務上作為,而與鄭文燦所涉收賄罪嫌構成對價,檢察官已提出證人身分,並非憑空抽象論述,鄭文燦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長,對過去部屬或證人仍存在基於過去職務或情誼所生的影響力,檢察官主張有勾串證人之可能性應屬有據。

另外,考量鄭文燦所犯為重罪,串證及滅證的可能性較高,綜合檢方提供的證據資料,足以認定鄭文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串證的羈押原因本質上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予以擔保,全案尚有許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罪的犯罪施行又具有隱密性,必須高度仰賴偵查機關對證人證詞的保全及勾稽,一經勾串便難以完整重現犯罪事實,鄭與證人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全盤掌握,有羈押必要。

另外,檢方聲請認為鄭文燦洩密,依廖俊松父子供述及通訊監察譯文,固然可證廖家有人知道遭監聽,但此秘密來源是否為鄭文燦無法確認,最多僅能形成鄭有洩密犯行的初步嫌疑,洗錢部分證據也不足以認定鄭有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所,均未達羈押的重大門檻。

囚車進看守所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經兩度交保、檢方抗告,桃園地院昨裁定羈押禁見,鄭文燦11日在開羈押庭前不發一語進入地院,晚間則由警備車押送進入桃園看守所(圖)。(記者潘俊宏/攝影)
鄭文燦三次羈押庭 6天攻防 (製表/鄭媁)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經兩度交保、檢方抗告,桃園地院昨裁定羈押禁見,鄭文燦11日在開羈押庭前不發一語進入地院,晚間則由警備車押送進入桃園看守所。(記者季相儒、潘俊宏/攝影)

案子為何被壓7年才辦?昨傳出調查局桃園市調處當年偵辦時,疑有人向涉案地主透露,調查官監聽甚至聽到有被監聽人稱「我的電話不乾淨,有人在聽,順便問候線上朋友。」檢調才驚覺似有人洩密,桃園地檢署表示昨已分案調查洩密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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