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達電充電樁機密遭竊外洩中國 台前主管成內鬼遭判刑

記者周嘉茹/桃園30日即時報導

台灣科技大廠台達電去年爆發商業間諜,與美國電動車大廠特斯拉的「壁掛式交流充電樁」機密研發專案,遭前高階主管阮憲熙涉嫌竊取,隨後被阮帶去新任職的中國大陸地區科技公司,造成台灣科技產業重大損失。桃園地院判決出爐,阮憲熙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而犯營業秘密法處有期徒刑2年。

桃園地院今說明認定犯罪理由,阮憲熙重製台達電公司研發的特斯拉電動車充電樁技術檔案,均屬台達電的營業秘密,具有秘密性、經濟價值,並有合理的保密措施。阮卻辯稱將檔案備份到雲端硬碟,是為求個人加班方便;將檔案備份到個人主機電腦,則是防止因台達電配發的電腦因硬碟受損而遺失資料,所以備份在個人電腦以求保存;又辯稱將公開可查詢的法規資料重製到新任職的大陸地區公司配發的電腦作為字典用途時,不慎將台達電的檔案一併重製,主觀上自無違法營業秘密法的犯意。

然而法官認為,阮憲熙將公司機密檔案複製到個人主機電腦,已經明確違反台達電資安規範,台達電禁止將文件資料攜出回家加班或用個人儲存裝置存取,亦禁止上傳到個人雲端硬碟。倘若阮因一時回家加班所需而違反規定將機密資料儲存至個人電腦,衡情應於加班任務結束,或是離職並簽署離職函之時刪除,豈有故意違反公司保密措施,又不刪除機密檔案而長期保存之理?因此辯詞顯然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另阮憲熙所稱的公開法規資料,是任何人均可任意合法取得,那阮任職大陸地區公司期間,也可以自行透過網路搜尋或是以其他合法管道取得即可,豈有與台達電的營業秘密檔案一同重製至新任職的大陸地區公司配發的電腦之理?依照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阮更有可能將法規資料與台達電的營業秘密存在同一資料夾,一併作為其任職於大陸地區公司期間所參考的資料,以便其方便檢索閱覽,因檢、警檢視扣案物內容發覺上情,才一時情急杜撰。

桃園地院審酌,阮憲熙曾擔任台達電研發人員,明知技術資料屬於台達電的營業秘密,若被競爭對手所用,不僅對台達電產品在全球充電樁市場的競爭力帶來不利影響,也將衝擊我國高科技產業命脈,竟仍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侵害台達電的營業秘密,據台達電陳報,該等營業秘密屬公司自行研發,經長期反覆測試、驗證的設計成果,且在電動車充電樁產業中具有獨特性及技術領先性,屬於台達電極機密的檔案,其他廠商自行研發的設計,在規格、技術上的相同機率甚微,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

台灣科技大廠台達電去年爆發商業間諜,與美國電動車大廠特斯拉的「壁掛式交流充電樁」機密研發專案,遭前高階主管阮憲熙涉嫌竊取,隨後被阮帶去新任職的大陸地區科技公司,造成台灣科技產業重大損失。桃園地院判決出爐,阮憲熙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而犯營業秘密法處有期徒刑2年。(記者周嘉茹/攝影)

而台達電就本案所涉的營業秘密檔案價值,經公司估算以共約新台幣1億3495萬元(約4,105,442美元)的成本投入研發、生產,且其中關於特斯拉第二代壁掛式交流充電樁的專案銷售,每年營收高達1億6千萬美金,阮姓被告行為導致台達電每年鉅額營業損失,可認其所侵害的法益及造成損失甚鉅,且阮姓被告犯後並未表達徹底悔悟之意,也未賠償台達電的損失或取得諒解,犯後態度難謂良好,最終依犯營業秘密法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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