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桃檢起訴 求重刑12年

中央社/桃園27日電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被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500萬元台幣(約15.7萬美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遭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兩度被交保,歷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7月11日第三度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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