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建實施文化涉台法規 台陸委會:無助兩岸交流互動
中國福建省1日起實施今年夏季通過的「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這號稱是全中國首部文化領域的涉台地方性專項法規,台陸委會則表示,顯然是以政治因素干預兩岸文化交流,並有矮化台方之政治意圖,並無助兩岸交流互動。
「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7月24日由中國福建省第14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並於10月1日起實施,全文共25條,當中訂定閩台關係檔案的認定與保存機制,非國有收藏機構和個人發現所持有的閩台關係檔案存在安全隱患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申請保護;鼓勵閩台兩地開展關於閩台關係檔案的交流合作,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內容;鼓勵、支持閩台宗親、鄉親、姻親利用閩台關係檔案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等。
台陸委會3日對此次福建的這項法規表示,兩岸交流應健康有序進行,單純的文化交流不應摻入政治因素而變質。
台陸委會強調,中方透過地方專法規管兩岸文物等交流,顯然是以政治因素干預兩岸文化交流,並有矮化台方之政治意圖,並無助兩岸交流互動。「我們會持續關注這個條例的後續影響」。
日前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轄下的「今日海峽」發文解讀,該「條例」從閩台關係檔案的特殊重要性出發,通過加大收集力度,加強安全管理,注重活化利用和閩台交流合作等幾方面立法保護,「用珍貴的歷史證據來正本清源,反擊台當局的『文化台獨』謬論,增進台灣同胞的民族、文化和情感認同,促進兩岸深度融合發展」。
文章指,福建實施「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是保護反映兩岸同胞血脈親情、承載民族記憶的歷史檔案資料,「用正確的中華史觀批駁『台獨史觀』,用中華文化匡正『台灣多元文化』,用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融解『台灣主體意識』,最終實現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福建官方重視涉台檔案資料已有數年時間,2024年3月該省建立「『遷台記憶』檔案文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宣示進一步推進「遷台記憶」檔案文獻徵集、保護開發利用和數位化工作。聯席會議成員由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統戰部、台辦,省檔案局、檔案館、發改委(資料管理局)、民族宗教廳、司法廳、財政廳、住建廳、文旅廳、台聯,以及閩台緣博物館等單位組成。
中國國家檔案局旗下「中國檔案報」今年曾引述官方統計指出,福建各級檔案部門館藏涉台檔案資料約24.8萬件。其中「遷台記憶」檔案文獻約22.6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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