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斷美國留學金援 台女子殺父棄屍 判無期徒刑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台中江姓女碩士在美國留學時,不滿擔任國小保全的父親不再資助生活費,和張姓男友回台後,持鐵鎚打死父親棄屍荒野,一、二審認為江女、張有教化可能,判兩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經逐一依據刑法第57條各款事項、鑑定結果,認定江女、張犯行已達極為嚴重程度,但未達永久與世隔絕的程度,故不科予死刑,各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量刑妥適,也沒有逾越法定刑度,且沒有違背罪刑相當原則。

最高法院指出,憲法法庭死刑判決揭示,個案犯罪情節屬於最嚴重情形時,法院量刑時仍須進一步衡酌行為人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的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 再社會化的可能,二審判決也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

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認為兩人難以期待教化、重返社會,江女和張上訴也爭執量刑,均不是合法上訴第三審的理由,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江女(33歲)和張(34歲)2014年一同赴美國留學時,曾請求江父幫忙申請貸款、資助生活費,對方初期答應,但至2016年就不再資助,導致兩人在美國就學和生活困難,最終沒有獲取學位,因而心生怨恨、不滿。

江女、張返國後多次找江父理論,卻屢被拒於門外並報警,更加感到憤恨難平,便謀議動手殺害江父,並陸續購買帶、美工刀、繩子、鐵鎚等行凶工具。兩人2021年12月26日騎車到江父擔任保全的國小埋伏,27日凌晨闖進校區在中庭被江父指責,江女先衝上前抓住父親手臂,再命張持鐵鎚重擊頭部,見父親倒下還有聲音,江女二度叫男友繼續痛打。

江父最終因顱骨、頸椎骨折、顱腦損傷出血而當場死亡,江女、張先清理現場血跡,拿塑膠袋套江父頭部,還用束帶綁著雙腳,將屍體搬上機車前踏板,再由張載運、江女騎車隨後,運送途中江父右腳因垂下遭拖行被磨到見骨,最終載運太平區某產業道路後,丟棄在山溝。

一審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等罪,判江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張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指出,江女、張未妥善衡量評估財務,導致赴美求學7年餘時間經濟拮据,最終未能取得碩士學位,落寞回國,但兩人沒有深刻自我省思,還將一切挫敗歸責給江女父母,並萌生報復念頭,計畫殺人。

二審認為,江父倒臥在地後,兩人見他一息尚存,張再鎚頭部2、3下,執意致江父於死,害對方死狀極為悽慘,痛斥2人手段極為凶殘,且江女身為長女,卻和張冷血弒親,惡性極為重大,殺父後一度還想加害母親未果,泯滅人性。

江姓女碩士夥同張姓男友拿鐵鎚弒父,最高法院皆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江姓女碩士夥同張姓男友拿鐵鎚弒父,最高法院皆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二審指出,兩人經台灣司法心理學會、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認為有矯治教化、再社會化可能性,衡平正義報應、預防犯罪與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後,認為兩人犯行未達罪無可逭,國家不應輕易以刑罰權剝奪兩人生命,因此未判死刑,以符合公政公約精神,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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