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證實一貫道3人在廣東被捕 涉違反中國刑法300條
近期台灣一貫道3位信徒在廣東被捕,中國國台辦今天下午表示,3人涉嫌觸犯中國刑法300條相關罪名,被廣東省公安機關依法逮捕,有關部門將「依法開展案件辦理」。
中國國台辦13日傍晚指出,經了解,台灣居民周某、江某、謝某等3人涉嫌「組織、利用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廣東省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目前3人均已聘請律師。「有關部門將依法開展案件辦理,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此前,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4日表示有3名來自台灣的一貫道信徒在中國遭逮,尋求海協會協助,不過沒有獲得回覆;依據兩岸共打協議窗口欲了解狀況,也未獲得回應。羅文嘉13日主持背景說明會,再提到有3名一貫道道親,10月上旬赴中廣東省中山市被補,至今快兩個月還沒有任何消息,呼籲台北市長蔣萬安可在雙城論壇期間向中方提及此事,給家屬一個答覆。
此外,羅文嘉透露,這三位被捕的人都是年齡70、80歲左右的長者,不是去從事政治行為,都是一貫道道親,在民宅讀四書五經。
根據中國刑法第300條,「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該法第236條、第266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7年1月發布了一份「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中詳細定義何謂「邪教組織」,並針對該類組織違反中國刑法300條的相關行為量刑標準,予以詳細解釋。
「會道門」是指以傳播宗教為名進行秘密活動的封建性組織的總稱。公開資料顯示, 中共建政之初,就曾於1950年10月10日宣布一貫道為「反動會道門」,予以打擊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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