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 內政部遺憾:限制罷免權
台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內政部表示,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罷免名義非法蒐集個資,若資料保管不慎外流,均可能造成隱私及財產侵害,在社會沒共識下,限制人民罷免權,未來罷免案提出可能極低,深表遺憾。
內政部說明,立院院會三讀通過國民黨黨團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再修正動議,主要是增訂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提議人及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導致不能辨認提議人及連署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該筆資料應予刪除。
此外,對於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的情事,也一併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規定。
內政部表示,罷免提議及連署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罷免名義非法蒐集民眾個資,若該等資料保管不慎而外流,均可能造成民眾隱私及財產侵害;此次修法在社會沒有共識下加嚴罷免提議及連署條件,將影響民眾參與罷免案提議及連署意願,限制人民行使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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