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限制周玉蔻出境、出海裁定為何遭撤銷?高院理由出爐
媒體人周玉蔻誹謗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與國民黨前秘書長蔣孝嚴「滾床單」,上月26日被台北地方法院判1年6月徒刑,且限制出境、出海。周婦與同案被告蔡玉真不服遭境管,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7日撤銷2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高院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所犯非屬強制辯護的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2人自偵查起,歷次偵訊、準備程序、審理期日均遵期到庭,也未曾有因案遭通緝的紀錄,況且張淑娟於2022年9月26日向台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告訴後,2人雖有多次短期出國紀錄,但歷次偵訊及審判期日始終遵期到庭,周玉蔻還有向檢察官陳報返國時程,未發生檢察官所定偵訊期日遲誤不到情事。
此外,卷宗內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周玉蔻、蔡玉真有逃亡的動機或舉措,高院認為不能因一審判處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動之刑,就認為她們有逃亡之虞。北院以2人具有一定社會經驗及充足資力,便認定有理由逃亡,但未論述其間的關聯性,也沒說明有無其他替代方案得以續行審判或執行,高院認為原裁定不當,應該撤銷。
因本案已繫屬高院,合議庭審酌卷內被告2人歷次到庭的情形及其等涉案情節,認2人若有出境的正當理由,應於預訂機票、船票7日前先向高院陳報出境及返國計畫與時程,並應於返國入境後7日內再行向高院陳報,這樣就足以替代限制出境、出海。
本案源於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9月26日,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是蔣孝嚴「緋聞案」女主角,指摘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不是事實,毀損張淑娟名譽,有散布於眾意圖。
北院認為,周、蔡兩人未向張淑娟查證就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事件,如張淑娟是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形成「假消息之張冠李戴」,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人得以閱覽,使張女資料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永遠連結」,對張淑娟名譽及個人資料造成難以彌補毀損。
周玉蔻開庭時曾向張淑娟鞠躬道歉,承認查證不周;蔡玉真也說初衷是想讓社會知道蔣家財富、誠信有問題,願認罪道歉。不過,周玉蔻再三強調「消息來源」是2021年4月18日中午的一場餐會,地點在台北市伊通街「玖尹」新派中式餐酒館,聲請傳喚餐廳公關經理戴芝蕙作證,但戴芝蕙的證詞無助於周玉蔻脫罪。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