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4人提抗告 高院:抗告駁回 續押3個月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假帳案遭起訴,台北地檢署二度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2日第三次召開羈押庭,逆轉裁定4人羈押禁見,柯文哲昨天趕在壓線前遞交抗告狀。台灣高等法院經逾一天審閱卷證,11日晚上11時50分裁定柯文哲等4人抗告駁回。
原本台灣高等法院抽出黃翰義為受命法官,審判長為劉嶽承,古瑞君為陪席法官,但因劉公假至高雄參加司法盃球賽,高院依事務分配,由黃擔任審判長,同庭的古瑞君法官、王耀興法官陪席。
北檢去年12月26日起訴京華城案,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和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4人重金交保,北檢依職權屢次提抗告,北院第三度召開羈押庭,今年2日以仍有串證之虞,裁定四人羈押。
4人均不服北院裁定,沈慶京(1月3日)、李文宗(1月8日)、應曉薇(1月9日)、柯文哲(1月10日)均在抗告期限(1月11日)陸續提起抗告,台北地院10日下午,將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4人的抗告狀併送高院。
柯文哲抗告理由指出,所涉圖利罪與違背職務收賄罪等部分已完成調查,無繼續羈押原因及必要,證人「橘子」許芷瑜非本案共犯,充其量僅係證人,涉政治獻金案,未回國接受偵訊於本案不影響。京華城等案經4個月傳喚數百人次,甚至大規模傳喚金主、黨工幹部造成「寒蟬效應」,羈押為侵害人權手段,檢方聲稱事證非常明確,就無再予羈押必要,應給予雙方公平攻擊防禦機會,維護人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