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覆議案咨文送抵 台政院:審慎評估下一步
台立法院10日否決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並在今天送出覆議案咨文給行政院、總統府。行政院證實,已於傍晚收到覆議結果,為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正常運作,進一步徵詢學者專家意見,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審慎評估下一步的作為。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明定10名大法官才能開會,代表新法公布後,未來憲法法庭將應人數不足而無法受理釋憲案,引發爭議。藍白立院黨團上周五於立法院以人數優勢否決「憲法訴訟法」覆議案,立法院則於今日將覆議案咨文送交行政院、總統府。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已於今日下午4時35分許,收到立法院函知有關行政院就憲法訴訟法移請立院覆議結果。為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正常運作,行政院刻正就所蒐集的相關資訊,進一步徵詢學者專家意見,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審慎評估下一步的作為。
依憲法規定,覆議遭否決後,立法院必須送出覆議案咨文至總統及行政院,法案經行政院長副署後,總統應於10天內公布;且法律經公布後也非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日起算,第3日起發生效力。
以此時程推估,立法院今天送出覆議案咨文,總統最遲須在23日完成公布,新法最晚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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