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同性戀違法 可關15年 「換妻」也重罰

編譯盧思綸/綜合28日電

伊拉克國會27日通過立法,以維護宗教價值將同性關係列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15年徒刑,變更生理性別將處1到3年徒刑,新法遭維權人士譴責是對多元性別族群的攻擊。

路透報導,新法「打擊賣淫和同性戀法案」(Law on Combating Prostitution and Homosexuality)宣稱,旨在「捍衛伊拉克社會免於道德淪喪及盛行世界的同性戀現象」,違法者最低處以10年、最高處以15年徒刑;宣揚同性戀或賣淫者最低將處7年徒刑。

除此之外,任何改變「生理性別」或者刻意穿著陰柔服飾者,將被處1到3年徒刑。

這項修正案同時禁止「宣傳」同性戀的組織,並規定「換妻」行為可處10到15年監禁。

新法研議階段曾討論對同性行為判處死刑,不過在美國和諸多歐洲國家反對下修改刑罰。

根據「數據看世界」(Our World in Data),目前全世界有超過60個國家將同性戀性行為列為犯罪,另外有超過130國視為合法。

同性戀在保守的伊拉克社會是禁忌,過去雖沒有法律明文禁止,但當地LGBTQ(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群體會遭當局以刑法中含糊的道德和反賣淫條款起訴。

美國國務院對這項法案「深感憂心」,發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27日表示,這項立法威脅了伊拉克社會之中處境最危險的一群人,並「重挫了(伊拉克)政府各項政治經濟改革作為」。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及非政府組織IraQueer於2022年發表的報告顯示,伊拉克LGBTQ群體被迫活在陰影下,經常成為「綁架、性侵、酷刑、謀殺」的目標,且加害者不會受到懲罰。

而在伊拉克政治人物與網民的反LGBTQ言論日趨強烈下,LGBTQ群體更加擔心受怕。

人權觀察伊拉克問題研究員桑巴(Sarah Sanbar)表示,新法「是個可怕的發展,是對人權的攻擊」。

伊拉克國會27日立法將同性關係列為刑事犯罪,最高可處15年徒刑。圖為伊拉克國會。(路透)

同性戀 LGBTQ 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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