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扣押Swatch彩虹表 法院1理由判違法:須還172支表

編譯中心╱綜合25日電

大馬內政部去年以涉LGBT為由,突襲沒收Swatch彩虹手表訴訟案,吉隆坡高等法院認為,內政部扣押行動沒有搜索票並不合法,判決撤銷扣押物,返還彩虹手表。

馬來西亞內政部官員去年5月13日、14日突襲多家大馬Swatch專賣店,以「具有LGBT含意」為由查扣手表,沒收172支「驕傲系列」(Pride Collection)手表。這個系列手表有紅、橙、黃、綠、藍、紫六種顏色,與象徵性別少數群體的彩虹旗顏色一致,表帶還有兩個彩虹環。

Swatch去年6月24日向吉隆坡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認為內政部官員沒收172支手表不合法。

大馬媒體報導,根據吉隆坡高等法院25日判決,內政部扣押行動沒有搜索票並不合法,應撤銷扣押處分,諭令14天之內返還遭扣押的172支手表。

內政部長賽夫丁獲悉判決說,尊重法院判決,但須等待完整判決書出爐。對於是否針對判決結果上訴,他說,目前仍言之過早。

馬來西亞多數人口是穆斯林,同性戀在大馬視為非法,會依伊斯蘭律法處以鞭刑,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同樣會被判刑。LGBTQ(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酷兒)族群認為在大馬社會遭到歧視。

瑞士鐘錶製造商Swatch製造的彩虹手表。(取材自Swatch)
馬來西亞內政部官員去年突襲多加Swatch專賣店,扣查彩虹手表。(取材自X平台)

內政部 同性戀 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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