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房東接連挑戰「租金穩定法」 最高院再拒審
美國最高法院20日宣布,拒絕審理兩起由紐約市業主發起、旨在挑戰該市「租金穩定法」的上訴案,這是同類案件在半年之內第二次被最高法拒之門外;不過,保守派大法官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陳述不同意見,對這條紐約地方法律的合憲性提出質疑,並暗示未來還有「解決問題」的空間。
房東半年第2次失敗
紐約現行的租金穩定制度始於1969年,這項規定限制了紐約市約100萬套穩租公寓的租金漲幅。這些公寓大多建於1974年之前,擁有六個或更多單元,旨在租金不斷高漲的環境下,提供租客居住的權利。
該條法律行使多年,卻遭到不少業主反抗,認為該法違反憲法第五修正案中所謂的「徵用條款」,而為了阻斷業主千方百計嘗試規避這項制度,紐約州2019年也通過「租金穩定法」,加強管制。
此次訴訟由位於曼哈頓和長島市的兩組房產業主74 Pinehurst LLC和335-7 LLC發起,原告方認為,「租金穩定法」令房東難以大幅漲租且很難驅逐房客,導致他們難以獲得公正合理的回報率,人為擠壓了他們所投資的房產的價值,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私有財產不得 『在沒有公正補償的情況下被用於公共用途』」的條款。在這一訴求遭到位於曼哈頓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庭的駁回後,原告方向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訴。
州長霍楚:鬆了一口氣
紐約州長霍楚(Kathy Hochul)20日發表聲明稱,「租金穩定法」是紐約州打擊不公平現象、維護可負擔性並保證更多紐約人「居者有其屋」的有力工具。最高法院的決定,讓她「鬆了一口氣」。
亞當斯:租客有喘息空間
紐約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也表示,租金穩定法數十年來使數百萬紐約人和他們的家庭負擔得起租金,最高法院拒審也讓這些租客有喘息的空間。
事實上,此次並非最高法院拒絕審理類似的案件,去年10月,由兩個業主組織起訴「租金穩定法」違憲案,也被以相似的理由拒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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