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8小時 怎麼演變來的?
鄉村歌壇才女桃莉.芭頓(Dolly Parton)1980年代唱紅一首名為「朝九晚五」(9 to 5)的曲子,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的美國工作文化似乎理所當然。
如今人們仍多半認為這是常態。
這個常態步調是漸進而水到渠成的結果,不是單一工會、某個特定行業、某個公司或單一法律造成的,而是長期歷經勞工行動、各種倡議、政治妥協、企業雇主先驅者、經濟競爭等諸多元素的產物。
美國社會究竟是如何演變出每天工作八小時的工作文化?以下是幾個關鍵要素:
工時走勢從高點下滑
愛荷華大學(University of Iowa)教授暨經濟歷史學家洪尼卡特(Benjamin Hunnicutt)表示,180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每周工作時數穩定減少,到了1920年代,減少幅度更明顯。
工時減少走勢由相當高的起點開始下滑。
維克弗斯特大學(Wake Forest University)經濟學家沃普爾斯(Robert Whaples)為「經濟史協會」(Economic History Association)制訂一份有關美國工作時間演變的大事記,1800年中葉,全美各地每周工作70幾個小時稀鬆平常,以當時每周工作6天推估,每一天大約工作12個小時。
雖說工作時數逐步減少,仍有例外,20世紀初有些人工時更長。
沃普爾斯舉例說,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鋼鐵業的高爐工人通常每周工作84小時;異常冗長的工作時間大受譴責抨擊,成了1919年9月展開罷工的主要議題,那次罷工失敗,但已埋下變革的種子,過了四年,美國鋼鐵公司(US Steel)將每日工時由12小時減為8小時。
企業先驅雇主的創舉
到了1926年,福特汽車公司(Ford)在創辦人亨利·福特(Henry Ford)領導下,制訂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的時間表,立下全新制度。
後來發生經濟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失業率居高不下,有些公司將每日工時縮短為6小時,備受關注。
洪尼卡特以榖類食品業大廠家樂氏公司(W.K. Kellogg)每日工作6小時為題撰寫專書「Kellogg’s Six-Hour Day」,描述該公司1930年代決定以輪班6小時代替8小時並減少工資的來龍去脈。
家樂氏透過工時與工資調整得以重新雇用過去辭退的員工、也雇用其他失業工人,但亨尼卡特說,他也堅信還給員工更多時間是社會公益。兩年內,工人6小時內的收入便拉升到過去工作8小時收入。
家樂氏大動作引起全美關注,相關人士很快便全力推動聯邦立法支持每天工作6小時;參議院曾通過旨在推動每周工作30小時的臨時案,卻在眾議院闖關失敗。
過了不久,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新上任後於1933年簽署「全國工業復興法」(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雇主自願簽訂協議規定每周工作35至40小時、每周最低工資12至15美元,然而兩年後,最高法院裁定,該法案因涉及不當屠宰雞規定而違憲。
制訂「勞力標準法案」
「全國工業復興法」宣告無效後,立法人員和工會繼續致力改善勞動條件。1930年代末,除了制訂聯邦最低工資、建立童工保護,還全面制訂目前大家所熟悉的工作時間表,也就是每天8小時、每周工作5天。
1938年,羅斯福簽署「公平勞動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規定一旦員工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雇主須支付加班費。
在時間和金錢求平衡
家樂氏公司每日工作6小時曾大受員工歡迎,但未持續,1950年代末,多數員工選擇恢復每日工作8小時。不這麼做的人多半是女性,一直到1980年代都堅持工時6小時。
為什麼寧可每日拉長工作時間呢?家樂氏員工接受訪問稱,比起享受縮短的工時,他們更重視資金,不再願意犧牲高工資來換取縮短工時。
如今,對於在職場上工作的成人來說,時間與金錢之間的權衡同樣重要,但已出現新轉折,新冠疫情改變大家的想法,生活中其他部分也相當重要,例如與家人相處,為了多與家人相處,工作占據的時間需要隨之調整。
洪尼卡特也和許多勞工專家一樣,想知道Z世代和千禧世代員工權衡工作時間與收入的取捨是否與前幾代人不同;他說,大家一同走過疫情、彼此有共鳴,也許有方法可兼顧生活與工作,這樣的議題再度被擺到檯面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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