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廊快報╱開車音樂太大聲恐違法 加州最高罰千元

洛杉磯訊

在加州,開車時能把音樂音量調多大才不會違法?根據加州車輛法規(Vehicle Code)第27007條規定,司機播放的音樂若能在車外50呎(約15米)處聽到,即屬違法。

該法律適用於所有加州公路,但不適用於救護車和執法人員車輛。此外,車輛在廣告、遊行或政治活動中使用音響系統時也不受此法律限制。不過,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地方法規禁止在這些活動中使用音響系統。

違反第27007條的基本罰款為35美元。加上各項費用和法院成本後,總金額可能超過300元。重複違規的罰款在500至1000元之間,具體金額取決於被攔下時的所在地。

另外,根據車輛法規第27400條,駕駛汽車或騎車時戴上覆蓋雙耳的耳機也是違法的。這包括耳罩、耳塞和耳機,無論它們是否正在使用中。例外情況包括急救車輛操作人員、進行公路建設或維護的工人、操作垃圾收集設備時使用安全耳機或耳塞的人,以及使用助聽或保護聽力裝置的人。

如果被發現雙耳戴著耳機、耳塞或耳罩駕駛,將被罰款197元起,並且加州駕駛記錄會被扣一點。不過,僅戴一隻耳塞或耳機是可以接受的。

在加州開車聽音樂,音量不能過大,也不能雙耳戴耳機。(示意圖來自Pexel)

在加州駕駛時,保持音樂音量適中、留心聽周遭聲音不僅有助於道路及行駛安全,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和法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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