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有專門的定義 醫提醒持續超過3個月要注意

記者賴昀岫/台北即時報導

有些小疼痛容易被忽略,專家提醒,超過3個月的非癌疼痛,就屬於「慢性疼痛」,成因較複雜,如有疼痛問題應就醫,積極找出病因,同時要遵循醫囑,將該次療程的藥確實服用完畢,否則某些藥品可能產生抗藥性,同時也避免將藥品拿給其他親友服用,畢竟藥物的效期、交互作用、每個人的體質等,都不見得完全一致。

國際疼痛研究學會定義,「疼痛是一種令人不愉快的感覺及情感的體驗,它通常是由實際或潛在的組織損傷所造成。」台灣奇美醫院麻醉科講座教授王志中說,疼痛可分為癌症造成的疼痛,以及非癌症的慢性疼痛。

王志中指出,造成急性或慢性癌症疼痛的原因,大致可分為腫瘤侵犯造成、腫瘤檢查或治療造成、尚未被識別的因素造成,整體照護目標包含緩解疼痛、恢復生活功能、提升生活品質等,常見的止痛方法如腫瘤治療、神經阻斷術、復健或運動治療、心理治療、止痛藥品治療等。

針對「非癌慢性疼痛」,王志中指出,定義上為「超過3個月」的非癌疼痛,成因常較複雜,在起始時,可能是因軀體、內臟或由神經系統受到傷害所引起,後來加入了許多其他因素共同促成疼痛的慢性化,包含身體(原有的疾病及其他共病症)因素、心理(精神、情緒、心靈)因素及人際(家庭、朋友、社會)支持力不足等因素。

王志中表示,國際上依照慢性疼痛病情治癒難易程度,區分為4個階梯的治療模式,並以第1階的「病人自我疼痛管理」最重要,可透過自我復健或運動,或瑜伽、太極、正念等紓壓活動,搭配自我照護,病人或照顧者,可透過衛福部委託奇美醫院編撰的「癌症疼痛照護衛教手冊(民眾版)」與「非癌慢性疼痛照護衛教手冊(民眾版)」,查詢相關資訊,但如果疼痛未改善,應就醫尋求協助。

但有些民眾在疼痛發作時,會服用先前沒吃完的治療藥品,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提醒,民眾就醫後,還是要遵醫囑將藥品服用完畢,如為疑似感染的抗生素,務必要遵醫囑,把整個療程的藥吃完,避免產生抗藥性。

奇美醫院麻醉科講座教授王志中說,疼痛可分為癌症造成的疼痛,以及非癌症的慢性疼痛。(記者賴昀岫/攝影)

王志中補充,考量藥品儲備安全性和病人安全性,如藥品效期、交互作用、個人體質等,應遵循「誰拿藥誰吃」的概念,看病拿的藥就不能給別人吃,同時也應將藥品妥善保存,避免幼童誤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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