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公投提案系列十之二/3號提案:廢舊條款保護同性婚

編譯組/綜合報導

全國在倡議LGBTQ+權益方面,加州居領導地位,然而州憲法中仍將婚姻定義限於一男一女之間;這是因為作為2008年通過的8號提案中一部分的語言選民仍存在,儘管法院已裁定其不可執行、且聯邦法律亦保護同性婚姻的權利。本次3號提案提供一個機會,藉由選票來廢除這過時的條款,並將確立婚姻為所有人的「基本權利」。

加州眾議員洛(Evan Low,民主黨)起草立案,稱8號公投案為「具有歧視性且違憲的」,請求選民廢止並取代該案。這項措施是在民主黨對美國最高法院多數保守派不信任的情況下提出的;3號提案的倡導者指出,作為保守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湯馬斯(Clarence Thomas),對2022年被推翻的《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該案對墮胎權予以保護)發表一致意見,表示國家的最高法院應重新審視該等包含同性婚姻保護和取得避孕措施等,以類似《羅訴韋德案》法律推理所做的裁決。

對3號公投案的立法分析表示,「婚姻平等目前確實是美國的法律;然而這並不代表會永遠保持不變。」,並指出曾支持2015年婚姻平等里程碑裁決的兩位大法官已不在最高法院。

誰是支持者?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副州長康伊蓮(Eleni Kounalakis)和州公共教學總監瑟蒙德(Tony Thurmond)均支持該公投案,加州民主黨亦表示支持。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以及包括加州平權組織(Equality California)和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在內的LGBTQ+權益團體也支持這項措施。

誰是反對者?

宗教保守派團體反對該公投案,共和黨人士在州議會的表決中雖然未對該措施投下反對票,但許多人選擇了棄權。反對同性婚姻的保守政策組織-加州家庭委員會(California Family Council)表示,該公投案下對婚姻的廣泛定義可能導致一夫多妻制的合法化,並侵蝕他們所稱的「最佳家庭環境」。

加州3號提案期廢除舊條款,保護同性婚姻。(Pexels/Alexander Grey)

加州 公投 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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