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公共場所禁槍令 元旦確定生效 26類地點適用

編譯陳盈霖/綜合報導

紐約時報報導,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上月30日允許加州禁止在大多數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SB 2法案於2024年元旦生效,終止聯邦地區法院先前認定該法違背憲法第二修正案,進而阻止SB 2於元旦生效的裁決。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去年9月批准該法,對槍枝所有權設定多項限制。然加州中區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法官卡尼(Cormac Carney)去年12月阻止該法執行,稱大多數公共場所槍枝禁令是違憲的,並「剝奪」公民攜帶武器的權利。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最終允許該法於1月1日生效,但法院需更多時間決定該法的合憲性。

除禁止在大多數公共場所攜帶槍枝外,SB 2法案還將獲得槍枝許可證最低年齡規定在21歲,且在得到新的槍枝許可證之前,增加更多槍枝安全培訓要求。

根據法案,所謂公共場所包括遊樂場、公共交通、體育場館、遊樂園、博物館等26類不同地點。該法還禁止人們以進入私人企業場所為由攜帶槍枝,除非有明確的允許攜帶槍枝標誌。

一些槍枝權組織,包括加州步槍和手槍協會(California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第二修正案基金會(Second Amendment Foundation)和槍枝擁有者基金會(Gun Owners Foundation)等,對禁止在某些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規定提出質疑。

卡尼先前同意原告稱SB 2法案禁槍地點限制過多,並說:「這實際上廢除第二修正案中,守法和合格公民在公共場所武裝和自衛的權利。」然對卡尼的判決提出上訴的加州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在聲明中辯稱,「在敏感的公共場所攜帶槍枝並不會讓社區更安全,反而適得其反。」

加州步槍和手槍協會法律顧問米歇爾(C.D. Michel)表示,上訴法院的裁決對加州來說「還不是真正勝利」,因法院仍需根據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出判斷。「幾十年來,持有公共攜帶槍枝許可證的人,已能在這些地方攜帶槍枝。」

當紐森簽署SB 2法案時,他還批准一系列全面的槍枝安全措施,包括在手槍子彈上加上微印以幫助追蹤犯罪,利用子彈銷售資金改善槍枝暴力干預計畫和學校安全等。

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上月30日允許加州禁止在大多數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SB 2法案,於2024年元旦生效。(取自FOX 5)

加州 紐森 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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