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護數位個資 有法可管了
每當你上網的時候,總是有電子廣告來騷擾。他們似乎知道你住在哪裡、喜歡購買那一類的東西。過去幾年中加州通過的法規,在不久的將來會給你的隱私資訊多些保障,這裡是消費者應該注意的一些進展。
CalMatters報導,媒體投資公司GroupM預測今年電子廣告(digital advertising)行業的營業總額會達到2億5800萬元。販售民眾的數位資訊是現代網路經濟的基礎,商家根據個人數據可以重點式的打入消費者的購買習慣中,從其中獲利。這就是為什麼電子資訊買賣已成為一個相當大的行業,而且政府還沒有太詳盡的法規管理。
加州從四年前開始要求「數據經紀人」(data brokers)每年必須註冊一次。最新的註冊名單上個月出爐,列有這些經紀人的許多資訊。州政府剛設立了一個新單位來管理數據經紀人,去年剛通過的一項新法,讓消費者有更多的權益。
數據經紀人把數據賣給許多買家,包括蓄意為害他人的個體,譬如詐騙集團、與美國敵對的外國政府等。喬治城大學法學教授莫伊(Laura Moy)去年在國會作證時指出,數據經紀人把個人隱私資訊賣給警政單位,可能構成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之實,因為人民應該有免於不合理搜查和繳獲的權利(the right to live free from 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
2020年加州公投通過一項提案,讓州民有權知道誰在蒐集他們的資訊。去年秋季,紐森州長簽署一項名為「刪除法案」(the Delete Act)的新法。根據這項新法,加州隱私保護部門CPPA(California Privacy Protection Agency)必須在2026年結束之前,設立一個網站讓加州人民可以在網路上以不到30秒的時間,除清所有數據經紀人持有的個人資訊。
目前數據經紀人如果沒有按規定註冊,每天罰款100元,屆時罰款會加一倍到每天200元,再加上州檢察長辦公室執行法規所耗費的成本。到2028年結束之前,數據經紀人還必須呈報稽查認證,確定完全符合刪除法案的條款。希望了解隱私法規的讀者,可上cppa.ca.gov網站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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