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廊快報/加州高速公路 為何不用攝影機執法?
高速公路上常見交通違規事件,為何加州不裝攝影機執法?南加新聞集團詢問後發現,高速公路上攝影機是由加州交通廳(Caltrans)設立,目的在隨時監控交通狀況,儘早發現事故或其他意外造成的交通堵塞,而且不能增加錄影功能。
但負責違規開罰的是加州公路巡警(CHP),發言人Tami Grimes回覆時強調,攝影機不歸CHP管,自然也不能用來執法。更何況現行的交通法典(Vehicle Code)Section 21455.6(c)明文禁止測速雷達照相,因此CHP也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裝設測速照相機。
不過,目前有兩個例外是可以使用測速照相的:
・交通法Section 21455.5允許使用照相機執行闖紅燈開罰;
・交通法允許部分地區實施「Speed Safety Pilot」,因此洛杉磯市、聖荷西市,屋崙市(Oakland)、洛縣格蘭岱(Glendale)與長堤,以及舊金山可以使用測速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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