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 縣市級個人上限250元
聯邦管制政治獻金的法源依據為「聯邦競選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並設有「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負責實際監督。
說明捐款上限前,要先說明聯邦對選舉期間的認定。總統選戰在同一個日曆年內的初選都視為一次選舉,因此自然人或法人在各州初選的捐款總額不能超過年度上限。初選階段的截止日為候選人接受黨正式提名之日,其後的普選算是另一次選舉。
其他的聯邦級選舉,如參眾議員,初選、普選、決選(runoff)各算一次選舉,捐款人可以各給不超過年度上限的獻金。但輸掉初選的人,如果已經預收普選捐款,必須在初選結束後60天內退還。
聯邦級的每次選舉中,雖然個人給候選人的捐款以250元為上限,但如果是現金的話只能捐100元、匿名更只有50元。不過給候選人的選舉委員會,個人每次可達3300元,給「政治行動委員會」(PAC,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指定用途的不能超過5000元。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雖然個人或法人給政治行動委會指定用途的捐款有上限,但不指定用途的「獨立開銷」(independent expenditures)卻無上限,包括不能捐款的股份公司(corporation)與勞工團體都能透過獨立開銷的名義捐款給PAC。
政治行動委員會給單一候選人或其選舉委員會的捐款,每次選舉都不能超過5000元。但PAC與資金雄厚的「超級政治行政委員會」(Super PAC),最大作用並不在直接捐助候選人,而是可以無上限地敲邊鼓,例如鋪天蓋地的宣傳與反宣傳。
共和黨總統提名人川普為例,支持他的超級行動委員會「Trump 47 Committee」與「America PAC」就申報了來自虛擬貨幣圈的大額捐款,其例之一是虛幣交易所Gemini創辦人Winklevoss兄弟,向Trump 47 Committee捐贈價值等同202萬美元的比特幣,向America PAC各捐了25萬美元。
加州管制政治獻金的依據是「政治改革法」(Political Reform Act),透過「公平政治行為委員會」(Fair Political Practices Commission)執行。
州級民選官員的捐款上限在2021年後沒有出現重大變化,但對縣市民選官員卻在2023年出現新的限制,2024年開始個人與法人都不能捐超過250元給單一候選人。
如果沒有再修法,2026年的州長候選人,個人與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每次選舉捐款上限都是3萬6400元,副州長等職位個人降為9100元、PAC降為1萬8200。參眾議員的個人上限5500元,PAC為1萬900元。
不過正如聯邦部分所說明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或超級PAC的重要並不在直接捐款,而是旁敲側擊,在議員選舉的影響可能不大,但州長爭奪戰就會出現差異了。同理,個人或法人對政委會或超級PAC的獨立開銷式捐贈一樣沒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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