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案1年高達2千個 議員提案品質受質疑

編譯組/綜合報導

加州「萬萬稅」,凸顯稅負之重;加州也是「千千法」,在今年9月1日立法會期結束時,送給州長紐森簽署的法案有911案,而去年是1046案。這些僅是通過兩會立法程序的法案;加計提案,則加州議會每年提出的法案多達2000個。法案既多又雜,愈來愈多人憂心法案的品質,也質疑立法過程的合理性,以及已通過的法案是否每項都有必要的。

CalMatters報導,這麼多的法案,讓立法者很難在投票前深入研究每項法案或版本,法案品質也飽受質疑。以去年為例,紐森否決了15%法案,原因包括沒必要、沒預算、無法執行,或與現有法令重覆等,反映資源浪費。

此外,立法也要花錢。雖然議員出席是固定成本,但立法分析辦公室曾在2002年估計,每項法案從提出到通過至少花費1萬8000元,例如法案須被賦予標題和編號、工作人員分析,並印刷等。立法分析辦公室的最新數字尚未公布,但依通貨膨脹調整後,如今每項法案的成本至少3萬元。

提出法案是憲法賦與議員的權利,但鑑於加州出現數十億元預算赤字,促使立法領導人和州長今年初提出警告,要謹慎提出法案。

共和黨議員Bill Essayli今年提案廢除用州資金為無證移民提供醫療保健。 他說,這項法案會否通過並不重要,他的目標是開啟討論,並為選民提供政策上的明確對比。他說: 「我們使用很多法案來溝通問題,並讓民主黨在一些常識性的政策上表明立場。」像Essayli這樣的立法者很多,無論來自那一黨,都以提出法案來發表政治聲明。

政黨領導人和委員會主席也難以阻止法案的提出。因為他們明白,議員們必須回應外部壓力,這些壓力包括他們代表的選民、能否讓他們連任的選民,以及資助其競選活動的利益團體等。法案的想法來源多元,包括前任立法者、倡議或利益團體、回應事件等 ,也讓法案不斷增加。許多立法者每年都向選民誇耀自己通過多少法案,但這並不一定是衡量一個「好」立法者的方式。

但當一個不太出色的法案提出後,何以繼續推動?前眾議會議長Bob Hertzberg認為,立法者面對太多法案,無法逐一審查,以及委員會任務過於分散。但他強調,關鍵在於立法領導力,因為憲法賦與議員提案的權利,但也須平衡整個機構的需求,這包括明確界定每屆立法會的目標,例如加州人面臨的重大問題、成功的標準等;這不僅僅是剔除不好的法案,更要確保好的法案能夠通過,並獲得應有的關注。

法案提出前沒有深入的篩選過程,也導致法案愈來愈多。立法顧問辦公室只負責起草和審查法案語言,並對每位立法者持以「律師─客戶」原則,這導致大多數法案在提出後才開始被篩選。篩選機制之一是撥款委員會及其「懸案檔案」聽證會,往往取決於立法領導層。當然,州長也可以介入。

加州參議會限制每位成員每兩年會期最多只能提出40項法案。(取自加州參議會官網)

在參議會,每位成員每兩年會期最多只能提出40項法案,眾議會則是50項。儘管有限制,這個數量仍然不少。因此,曾有眾議員主張將法案上限降到25項,因為「我們需要的是質量,而不是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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