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繳牌照費 最高可罰280元

編譯胡立宗/綜合報導

加州車輛法規(Vehicle Code)第4000條規定,除非已在加州車管局(DMV)登記且按時繳交牌照費者,不得行駛、移動或停靠於道路(highway),而加州規定的highway大到高速公路,小到家附近的巷子。

遲繳牌照費會怎樣?沙加緬度蜂報指出,對於遲繳,車管局沒有寬限期,最高可罰280元,還不包括附加費與法院裁判費。但是Shouse California Law Group指出,收到罰單後如果及時補繳,罰款通常是可以取消的。

為何罰款會設這麼高?因為車管局在到期前60天就會寄發書面通知,要求繳納等計費,因此如果超過60天還未繳,就會被當成故意忽略,因此除了注意通知單,最好也要查一下車籍紀錄,最好把正確日期記下來。

除了罰款之外,車管局還會視欠繳日期長短加收滯納金,而且是DMV與加州公路巡警(CHP)都收,最少10元、最多100元。不過CHP表示,因為Assembly Bill 256於 2024年7月1日生效、且效期直到2030年1月1日,這段期間內除非牌照過期兩個月以上,都不能以車牌過期為唯一的開罰標準。

不過,要是車輛因為其他違規而被攔下,牌照過期就會一併論處,就算兩個月還沒滿也一樣。至於車牌過期而停在路邊的車輛,執法人員並不能直接拖走或「穿靴子」(上車輪鎖),必須先聯絡上車主,並告知未在加州登記。

加州的客製車牌,但是欠繳登記費可是會被罰款。(取自車管局網站)

加州 車管局 D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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