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僅16%家庭買得起房 因貧富差大?
根據最新數據顯示,加州人的收入差距位居全美首位。加州的高薪收入和低薪收入之間有146%的差距,遠高於全國平均108%。
排在加州之後的是麻州(Massachusetts)和紐約州,差距均為144%,馬里蘭州(Maryland)則為142%。差距最小的州是緬因州(Maine)81%,接著是南達科他州(South Dakota)82%、愛阿華州(Iowa)84%以及北達科他州85%。
根據數據,加州薪酬在全美75百分位數(上半部薪酬中位數)排名第三,達到每年9萬3250元,而全國水平的該數據為7萬35元。這意味著加州企業主支付的高薪工作薪酬比全美平均水平高出33%。
超過加州的是麻州的9萬8110元和華盛頓州的9萬5180元。最低的州是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為5萬5870元,阿肯色州(Arkansas)5萬8900元,南達科他州5萬9980元。
然而,加州許多工作薪酬並不高,因此造成了巨大的收入差距。在25百分位數(下半部薪酬中位數)方面,加州的薪酬排名第7,為3萬7890元,而全美薪酬為3萬5030元。對於低薪工人而言,加州企業主支付的薪酬僅比全國同行高出8%。
最高的州是華盛頓州4萬3370元,其次是麻州4萬130元和科羅拉多州3萬8830元。最低的是密西西比州2萬7910元,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2萬8900元,西維吉尼亞州(West Virginia)2萬9260元。
因此,儘管加州上半部分薪酬水平看似豐厚,但在加州生活並且買房並不易。此前根據加州房地產協會(California Association of Realtor)估計,家庭收入至少為20萬8000元才能買得起加州中位數房價的房子,也就是說,只有16%的加州家庭能買得起房。而該收入已經超過了75百分位數薪酬的兩倍,這意味著,一個家庭擁有兩份工資都超過加州75%工薪族的收入,在加州仍然不足以負擔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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