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詐欺官司若想上訴成功 只能訴諸「沒有被害人」

編譯潘勛/綜合17日電

前總統川普遭紐約州檢察長民事指控浮報淨值以謀求優惠貸款,被州高等法院法官重判應罰3億5500萬元一案,川普一方若想上訴成功,只能訴諸「沒有受害人」來抗辯;而紐約州2022年提告的法源,是一般用來保護消費者的法條。

美聯社報導,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前年提出控告,重心在川普一方提供不實財力聲明給銀行,以取得貸款的更好條件,這些貸款川普最後也還了。與很多類似案例不同之處,在於本案不涉及尋常人損失很多錢。

檢察長辦公室主張,本爭議中的法條不需要有受害人存在,才能執行,另駁斥沒有受害人這個說法,說貸款給川普的銀行其實有受損,假如當初他們若知川普真正的淨值,本該索取更高的貸款利息。

川普宣稱沒有明顯的受害人,雖然在承審法官恩格隆(Arthur Engoron)那兒不管用,但到了上訴法院,法官們可能會考量。

為白領犯罪辯護的律師德歐漢尼西安(Paul DerOhannesian)表示,此事並不尋常,爭執點就在如此,以往還真沒見過這種法律訴訟,控告一家規模非常的紐約企業。

恩格隆法官16日裁決中另判決,川普三年內不得再於紐約州,向州方註冊或取得特許的銀行申請貸款,或者經營一家企業;因為大多數大型銀行都是紐約特許的,因此這項限制貸款可能殺傷力格外大。

川普在共和黨初選中支持度遙遙領先,可望在11月5日的選舉中挑戰拜登總統;他否認自己有不法,譴責詹樂霞及恩格隆有政治歧視。

民主黨籍的詹樂霞2022年依紐約行政法63節第12條提起民事訴訟;法條讓檢察長辦公室取得廣泛權限,可以對詐欺「屢犯、慣犯」興訟。該法條史上是用來保護消費者、投資人及小企業不受詐騙、壟斷定價等其他敲骨吸髓的經商手段所害。

法律專家表示,以往的案件一般涉及許多受害人,他們因企業行號利用他們財務方面不夠敏銳,而損失大筆金錢。以往案件中,挨告一方往往犯案累累,由雞肉商、加密貨幣交易所到高利貸業者等;常見的狀況是出現大批受害人,他們被剝削,原因在他們的資訊不對稱,弱於對手。

雪城大學法學教授澤爾曼(Gregory Germain)表示,檢察長的職責在保護無法自保的人,在此案,貸方也很老練,完全能保護自己,不必求助於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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