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申請NIW 須展示有利國家
讀者問:
本人情況是,我人在國內,郵件諮詢了一位美國律師,答覆說符合NIW(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的申請條件,可以簽合同,但是未來拿卡入境後必須在相關領域工作至少半年,否則綠卡可能被註銷。不過,這一點很難做到,因為本身專業是教育方向,又一直在國內,也因此才申請不需要雇主的NIW。如果真的入境就必須找到同領域工作,那可能要重新考慮是不是申請NIW了。如何破解呢?
答:
假設你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 NIW獲得批准並且你去參加簽證面試,你應該根據你的EB-2申請展示你計畫如何利用你的知識和技能來促進國家利益,而不要求有雇主。例如,如果你的EB-2 NIW與研究相關,你可以獨立進行研究,或者盡力在該領域尋找雇主。雖然每個國家利益豁免案件都不同,但你必須向領事官員明確說明你通過工作促進國家利益的能力以及你有那麼做的意圖。如果你沒有履行EB-2 NIW申請中承諾的職位或去努力的做,你的綠卡有可能會被撤銷。
撤銷的一種方式是在你申請入籍(公民身分)的過程中。那時你需要提供五年的納稅申報表和就業的信息。此外,移民官員可能會問你是如何拿到綠卡,以及你入境美國後從事什麼工作。雖然許多裁決官員可能不會徹底詢問這一點,但少數人可能會發現你以虛假藉口獲得綠卡,而開始撤銷你的綠卡程序。請注意,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發出上庭通知(NTA)以啟動遞解程序,當然此前你將仍然是永久居民,直到移民法官做出最終的判決。
如果你對自己的EB-2 NIW申請中提出的促進國家利益的能力沒有信心(無論是通過自僱還是受雇於另一家公司),那麼你應該尋找不同的途徑來獲得綠卡,如適當的勞工紙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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