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未拿到回美證 滯海外勿逾一年
讀者問:
我是去年12月底交了返美證,今年1月23收到了免打指紋的通知,意思是之前打過的的指紋可以複用。目前考慮回國待一年,已經回國了,同時申請re-entry permit(可稱為返美證或再入境許可)。但是,案子一直卡在這裡了。 美國移民局網站上說,目前re-entry permit 需要17個月。 想問,真的需要這麼久嗎?如果還一直下不來,我必須要返回美國嗎?
答:
儘管移民局官方公布80%的返美證的處理時間目前為17.5個月,但這並不意味著你的申請將等待那麼長時間。從我們最近的案例來看,返美證批准時間長則19個月,短則9個月。永久居民卡(綠卡)僅允許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最多364天。如果你尚未收到返美證,我們強烈建議你在綠卡允許的時間內返回美國。如果你在一年限制之外停留,你基本上需要依靠獲得批准並寄送到海外的返美證才能在一年後返回美國。若是核准或接收文件的美國地址或運送到海外時出現問題,都可能會危及你的永久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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