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親屬移民 申請人必須遞交I-864經濟擔保書

鄭毅律師主答

讀者問:

我與前夫離婚,兒子歸我。後來,前夫到美國後又給兒子申請了綠卡,我去年來美國看兒子,靠著兒子拿到綠卡。我與前夫離婚後,在中國交了一個男友,尚未結婚,男友希望我回去跟他結婚,然後把他及他的女兒移民美國。請問,我住在兒子這裡,沒有工作及收入,要如何才能把他及他的女兒申請到美國?

答:

根據移民法,申請親屬移民,申請人必須遞交I-864經濟擔保書,證明自己有足夠的收入擔保,親屬移民來美國後,不會成為公共負擔。如果你準備和在中國的男友結婚,並申請他和他的女兒來美,你收入必須達到三口之家超過125%聯邦貧窮線的要求。

如果你的收入不夠,移民局允許你使用資產來滿足擔保的要求,前提是資產可以在一年內轉換為現金,並且不會給所有者帶來相當大的困難或經濟損失。

資產的總額,要達到125%的聯邦貧窮線和實際家庭收入差額的五倍。另外,符合一定條件,結婚後你先生也可以遞交I-864A,把他的資產加入計算。

此外,你也可以尋找一個合格的聯合擔保人,聯合擔保人可以是你的親戚或者朋友,並有綠卡或公民身分,而且他們需要滿足一定的收入要求。

移民局 綠卡 公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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