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太太就是至親 可同時遞I-485

鄭毅律師

鄭毅律師主答

讀者問:

我提出EB-1,已經獲准。目前,表A沒到,表B current。最近剛結婚,想給妻子申請綠卡。請問這種情況算不算follow to join? 我感覺不算,但是諮詢律師他們卻說得走follow to join。律師還說得表A current才能給她fileI-485。但是,我感覺如果表B開著就可以直接交I-485。是我理解錯了還是律師在亂說?

答:

A表示Final Action Date,即排期真正排到,有簽證名額,可以頒發簽證和批准綠卡的日期。

而B表只是Dates for Filing,即排期沒有真正排到,但可以提前遞交申請和支持文件的日期。

你的情況,B表已經排到,你有資格先遞交申請的時候,因你的太太是你的至親(immediate relative),也在美國,她也可以同時遞交 I-485 申請。這種情況,你太太屬於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即隨行的家庭成員。在移民法上,隨行的家庭成員是指和主申請人在一起,並在主申請人獲得移民簽證或在美國調整身分6個月內也移民。你太太的情況,不屬於 following to join (跟隨加入)。跟隨加入是一個允許美國綠卡持有者(永久居民)與其最初移民簽證申請中未包含的直系親屬團聚的程序。在主申請人綠卡被批准之前結婚的配偶及子女,有權獲得衍生身份和主申請人的優先日期,跟隨移民。

移民 綠卡 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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