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國外申請EB-1A 可指定計畫居住州為工作場所
讀者問:
我在中國大陸申請EB-1A,自行準備了材料,同時提交I-140及I-907。有兩個問題要問:
1.移民局(USCIS)網站上列出了兩送件地址,若根據工作地址,因在中國申請,目前尚不清楚最終會去哪個州工作,我可以選擇最有可能的一個嗎?或者有什麼特殊要求嗎?
2.需要在美國的朋友幫我寫支票支付費用。我把資料寄給朋友,然後朋友加上支票後,寄到上面的地址可以嗎?申請人的國內資料中也都有國內地址。
答:
如果你自行申請EB-1A的I-140,你可以指定你計畫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你的主要工作場所。如果你不確定,那麼可以指定你最有可能在美國居住的州。然後,你要查看這個送件地址,選擇與你計畫居住州對應的地址(你也將該地址列為你的工作場所)。當你進行領事面談時,如果你的地址、工作地點與I-140申請中計畫的地址、工作地點相同,那當然是理想的;但即使不是,也不會影響你的申請,因為EB-1A沒有工作地點的限制。領事官員可能會確保你仍然計畫進行你在I-140中所述的工作,並且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統中修改你的工作地點。
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你可以讓你的朋友支付你的申請費,並將包裹連同支票一起寄到你工作地點的相應服務中心。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國內地址無關緊要,支票或付款應發送到何處的決定因素是你計畫的工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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