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離婚夫妻共有監護權 孩子移民需雙方同意

鄭毅律師主答

讀者問:

我是女性,與丈夫離婚,自己帶著一個女兒。我申請EB-1簽證面試,想攜帶未滿18歲子女。我是否需提供前夫親自簽署並公證的放棄子女監護權的文件?

答:

你需要你前夫簽署文件,同意孩子隨你一起移民到美國。 除非法院判你對孩子有單獨的監護權,那樣就不需要你先生簽署同意書。

簽證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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