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時精選/洛縣百萬件種族歧視權狀 修改要花7年
1815年要住在聖費南度谷的條件非常明確:所有建築,包括屋頂,都必須經過兩道漆工,圍籬必須上色、油漆或粉刷過。但是,除了不能賣酒,Los Angeles Farming and Milling Company Rancho部分區域的土地權狀還要求,「所提及的區域的任何部分,不論何時都不能出售、轉賣、租借或出租給非裔、華裔、日裔人士」。
附加種族限制的契約在洛杉磯縣20世紀早期比比皆是,直到聯邦最高法院與聯邦法律禁止後才銷聲匿跡。不過,洛縣1968年前興建的房子,地契還是可能出現上述文字,但是這種現象很快就會改變。
基於加州Assembly Bill 1466號修正案,洛縣以800萬元外包給Extract Systems,由他們負責修改縣內數百萬份土地交易合同上的種族限制文字。2024年開始的計畫,預計要七年才能完成。
歷史汙點 紙本修改費時
洛縣選務處(Los Angeles County Registrar-Recorder/County Clerk)處長羅根(Dean C. Logan)指出,「這是我們歷史上的汙點,關於歧視與種族偏見」,「對我與洛縣來說,這個計畫是認知且改變的一步」。
羅根表示,縣府與總部設在威斯康辛州的Extract Systems會協力查找從1850年以來的所有紀錄,總數約1億3000萬件合約,共4億6000萬頁。
其中9000萬份已經數位化,因此Extract Systems可以用搜尋功能協助修改。但是從1850年至1976年的4000萬份仍是紙本,造冊或是翻拍,這就需要人力與技術才能修改這些文件上的種族歧視文字。
羅根說,工作會從新的文件開始,因為已經數位化,然後再往年分更久修改。原始權狀依然留存以供查閱,但地產所有人拿到的權狀,相關文字將被塗黑。
之所以規畫為七年期的計畫,不只是因為工作量,還得考慮縣府能從每份2元的新版權狀規費收到多少錢。州府限定規費只能收到2027年,除非修法延期。
長年以來,地主都能主動要求縣府修改契約上的種族歧視文件,這項免費服務仍將繼續。
不修改等於被動承認合法
羅根強調,「讓這些法律文件帶著歧視文字繼續流傳,幾乎就是被動地承認它的合法性,但它們已經被認定違法,繼續留在地契毫無意義」,「我認為,縣府的行動能夠移除這些文字,但不能改變歷史」。
洛縣縣委米切爾(Holly J. Mitchel)則認為,先不管效力能及多遠,但法律文件的用語本來就很重要。米切爾在加州議會任職期間,修法刪除加州法律中的「私刑」(lynching)稱呼。「lynching」多半用於對黑人的不法暴行。
米切爾說,當她的祖母過世,她翻遍了家族文件,還一度逼姨婆留下遺囑,以保護祖母好久之前在洛市博覽公園(Exposition Park)附近買下的房子。
米切爾最後還是找到了房地契據,當她發現這棟祖居的權狀竟然禁止黑人入住時,簡直不敢相信。看完文件,她的當下想法是,「天啊,我到底看了什麼」。
1908年宣傳廣告即見禁令
洛杉磯加大博士論文寫洛縣種族限制契據的Laura Redford說,她所找到最早開始限制入住種族的實例,是地產商Lawrence B. Burck在1908年使用的宣傳廣告,裡頭宣稱「博覽公園以南20個街區的兩塊地皮,有著鐵一般的種族禁令」。
Laura Redford在她的論文中說明,1939年之前,洛縣47%的住宅區都有限制特定種族不得入住的契據。
現在在楊百翰大學擔任訪問助教授的Laura Redford說,理論上,地契的存在就是表明地主能在這塊土地上做什麼,例如養馬或是其他常見的限制。
但地產仲介與開發商卻把地契挪做他用,不但明文拒斥有色人種,還以起造金額門檻排擠窮人,甚至還要求住家一定要有多大。
身為歷史學者,Laura Redford覺得,單靠移除契據上的文字恐怕難以避免歷史重演,特別是明目張膽地種族歧視,而且對這種把人分三六九等的作為,現在的人們到底又能理解幾分?
現在社會仍在依階級看人
Laura Redford指出,聯邦最高法院在1948年Shelley vs. Kraemer的判決裡表明,維護種族限制契據合法性的州政府牴觸了憲法第14條修正案,聯邦1968年生效的「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Act)也同樣禁止種族偏見的政策,但是住房法規的階級隔離仍然存在。
她說,現在的社會仍在依階級看人,定賣價就是其中之一,包括這個社區的獨棟屋就是要這麼多錢,或是在這興建公寓會傷害獨棟屋的價值,「只要我們繼續循規蹈矩,我們就是在妨礙社會真真正正地突破階級藩籬」。
(原文來自洛杉磯時報,原文連結:
Racist history lives on in millions of housing records. L.A. County is about to fix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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