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爸爸戶籍遷走 媽媽辦綠卡資料怎填
讀者問:
我是公民。最近在為母親辦綠卡,需要的出生公證,故遇到一個問題。我父母離異,父親不知去向,目前已經聯絡不到,拿不到父親的身分證戶口本等資訊。母親的戶口本上曾經有父親的訊息,不過離婚後父親戶口遷走了。這種情況下怎麼辦出生公證?母親方面的資料齊全證書上可以寫父親不詳嗎?
答:
你可以讓你的母親聯絡當地公證處,諮詢辦理出生公證的詳細要求和程序。通常申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公證處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後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根據公開的信息,申請人辦理出生公證時,應提交以下證明資料:
1.當事人的身分證、戶口簿或護照、所在國的居住證明等本人的身分證件;
2.出生證或申請人報出生戶籍地警署所發出的載明父母姓名及報出生日期的戶籍證明,父母親的結婚證及獨生子女證(如有);
3.如無(2)中列明資料,應提供人事檔案保管部門所發出的親屬關係證明(必須註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
4.一式三至四份的兩吋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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